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婚姻的破裂多半因为一方有婚外情,此时往往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在外找了小三,这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因此现实中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那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婚外情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因婚外情离婚有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离婚时能向第三者索赔吗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只能向自己的配偶索赔,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当事人如何行使这一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首先这项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其次,必须是因为是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如果不提出离婚请求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的,便无权提出此类损害赔偿请求或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四、无过错方离婚索赔的诉讼时效

无过错方离婚超过一年将丧失索赔权利。

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一年后才向原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这项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在程序上,若提出离婚的为无过错方,则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的诉讼同时提出,否则即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也可以在应诉离婚之际一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案件进入到二审程序时才提出该项请求的,审判人员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由于婚姻法对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理解。有人认为可以在婚后任何时候提出,有人认为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知道法律的规定,自己决定是主张权利还是放弃权利。另外,司法解释还按无过错方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作出了相关规定,以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

五、离婚过错赔偿的举证责任

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民事诉讼中提出证据的责任主要由当事人承担,其中多数举证责任归于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负责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涉及“第三者”的案件多数为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中与婚姻家庭关系有关的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1998年《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故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第三者”案件的举证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

对于婚姻受害方来说,婚外情的赔偿不仅是物质上的补偿,更是对精神上的抚慰。但此时毕竟是自己的配偶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即使要索赔也不能向第三者索赔,而应该是向有过错的配偶索赔才行。而在离婚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一)哪部分儿童可以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具体包括:父母双方均失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婚姻是需要法律认可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结婚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以及相关的形式要件,如果说存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况,将会不被法律所承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


·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解释怎么确定抚养权?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子女抚养权问题是离婚夫妻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由其中一方所有,这就会导致夫妻双方因为抚养权的问题产生争议。为了更好地审理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抚养权问题做了一定的规定,那对子女抚养权的解释怎么确定抚养权?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对子女抚养权的解释怎么确定抚养权? 1...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结局,主要的依据法律就是婚姻法,其中就有对于婚姻债务的规定,目的就是来解决债务纠纷 ,保障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那离婚财产债务纠纷怎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


·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哪些条件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也是我国法定离婚方式之一,但在实践中很多夫妻都是在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诉讼方式来离婚,但诉讼离婚也是有自己的条件要求,并不是所有起诉离婚的夫妻最终都可以离婚的。那究竟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判决中抚养费是怎么处理
    对于现在的年轻家庭来说,离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由于离婚而导致的情感纠纷和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了。通常来说,如果离婚双方育有子女,那么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给获得抚养权一方的当事人,然而现在社会却存在着太多的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判决中抚养费是怎么处理的? 离婚判决中抚养费是怎么处理的? 1、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


·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之中存在这样一些情况,夫妻双方吵架,一方离家出走,甚至出国,对小孩置之不理;也有些女性在离婚后即出国,此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呢?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看女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遗弃罪,具体来说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 一、遗弃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


·一、年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年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对于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的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