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集资诈骗员工责任怎么承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集资诈骗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不法人员利用高额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并将非法集资而来的款项占为己有,这种行为已经涉及到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实践中,单位实施集资诈骗更为多见,那单位集资诈骗员工责任怎么承担?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集资诈骗员工责任怎么承担?

员工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故员工是否承担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指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二、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及相关司法解释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要看该员工在单位实施集资诈骗的过程中扮演何种角色。如果该员工在集资诈骗中有组织、领导等行为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单位实施集资诈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会构成数额较大,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三)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


·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在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自己经营得当,可能企业的规模会越做越大。比如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总共是进行了分公司的成立,分公司成立以后,员工会将人员进行调动和分配,或者分公司重新占社会上招纳人才,这种时候我们需要搞清楚,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怎么确认?针对这一问题,您可以参照以下资料进行了解。 一、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1、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的确认应具备下列情...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 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 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 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 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 ⑤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 ⑥防水工程监理细则:地下室防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


·重庆举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
    重庆举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生活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时候可以选择举报,举报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对建筑质量、安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进行举报,这是一种合理高效的手段。下面我们就重庆市做一个示范举例,带领您一起看看重庆举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一、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提高工程的效益,同时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法律基础。那么在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的情况下,另一方该如何索赔呢?索赔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索赔的依据 对于因甲方的原因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承包方是有权提出索赔的。首先,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


·母指骨折工伤十级的赔偿是多少?
    现如今,工作中受伤事故屡屡发生,大多数的农民工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了解,工作危险系数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欠缺,对于农民工的利益保障缺失,这不利于我国农民工的发展,从而会引发工作岗位大量缺失外流。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母指骨折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 一、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一般工伤鉴定结果多长时间?
    当今社会,雇佣矛盾出现的越发频繁,这其中表现尤为明显的就是工伤矛盾,工伤鉴定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和焦点话题,而一般工伤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很多人也是无从知晓,事故发生后经常像无头苍蝇,没有头绪,而工伤鉴定中的实效性也一直是影响最终结果的大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析一下相关知识。一、一般工伤鉴定结果多长时间?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


·哪些工作都有高温费呢?
    劳动者在辛勤工作的同时,会享受到各种福利待遇,比如休假、社保公积金及其它福利津贴等。在夏天高温天气,很多企业会给劳动者发放一笔高温费。一笔都是按照月度发放的,每月大概在几百元左右。那么哪些工作都有高温费呢?下面我们也给您具体介绍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工作都有高温费呢?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