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抚养权官司会怎么判?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离婚时,除了财产是离婚双方争论的焦点之外,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如果协商未成,那么打官司就是其中的选择之一。法官在判决时,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子女的年龄等因素来进行判断,从而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那么,你知道离婚孩子抚养权官司会怎么判吗?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官司会怎么判?

(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争执的,法院应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不过,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同,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子女的随哪一方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但前提是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会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否可以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相信您对这一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自行解决,不仅可以节省时间,经历等问题,同时也避免了更多的冲突。但是如果不能,走法律途径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总之,希望您能够如愿。


·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上升的趋势,不少夫妻感情生活不和时就会选择离婚。在重庆,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没有谈成离婚,则主张离婚一方可以走法律渠道,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申请。而打官司是需要钱的,那么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下面我们就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吗?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


·离婚时1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1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


·关于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的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婚前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婚后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这一新司法让很多准婚情侣或者老夫老妻多了更多的情愫,产生很多的房产纠纷,很多女性都争着在婚后把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而关于婚后加名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婚后加名字的规定 婚后加名字,大多指的是房产证上加名字。...


·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的标准
    虽然我国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放开了二孩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动摇。也就是说,我国公民仍然不能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育,比如说超生三胎。如果有这种行为,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通常称为超生罚款,但是其实它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性收费。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这个问题。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一经确定之后,日后也是有可能进行增加或减少的,但不管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都需要有一定的合法情形才可以。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数额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


·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
    如今社会,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双方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财产或子女的分配有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等争议进行判决。那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抚养权变更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抚养子女是重要的社会话题,在离婚、父母一方失去能力时,抚养权会发生变更,抚养子女是民间发生纠纷的一个重要问题,影响家庭是否和睦。很多人不知道子女抚养权变更怎样办理。到底抚养权变更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


·离婚后如何逃避孩子抚养费?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孩子降落在这个世界上以后,孩子的父母是有责任和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的。抚养义务不会随着夫妻双方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即使夫妻离婚了,都必须对孩子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另一方是真的没有能力支付给孩子抚养费,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如何逃避孩子抚养费呢?您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一、离婚后如何逃避孩子抚养费? 相...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