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财产婚前公证需要注意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夫妻财产婚前公证需要注意哪些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当事人,公证员要注意了解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笔者认为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公证。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认为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对这种公证申请,应不予受理。同时公证员要给当事人做耐心的讲解,告知其办理婚前财产的目的、意义,鼓励当事人要打破传统的婚姻观念;告知其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告知其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放在临结婚前或结婚后。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审查财产的权属。只有搞清了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因为这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才有约束力。否则,反之。夫妻婚前财产的公证在既定的法律上可能会程序上的要求,但是需要自己做好充分的了解,这样事情的解决就会有着重要的现实基础,不过环节的处理需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实践,这样问题的解决就不会有着诸多的纠纷,从而更好的确保自己的权益。



·起诉离婚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亲子鉴定这是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司法鉴定。实际上现在社会当中,很多的婚姻关系,就是因为在做过亲子鉴定以后而彻底破裂的。这种事情,相信您在生活当中也见到过。如果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话,这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和财产继承等诸多问题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起诉离婚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1、可以坚决不做,但是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


·拒付抚养费可以起诉遗弃罪吗?
    对于很多的离婚人士会有这样的疑问,孩子判给了自己,但是另一方长时间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日常生活。很多人对抚养费和遗弃罪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区别。那拒付抚养费可以起诉遗弃罪吗?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给抚养费,不构成遗弃罪。 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二、原因: 根据以下4种情况可以看出,拒绝给抚养费和遗...


·新婚姻法同居关系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新婚姻法同居关系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当代这个社会,婚姻法对于调整我国婚姻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需要婚姻法进行规定的。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对于同居这方面并不是十分的了解,那么,新婚姻法同居关系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


·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一、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婚内对方与别人形成事实婚姻从什么时间算追溯时效
    婚内对方与别人形成事实婚姻从什么时间算追溯时效?重婚罪的追溯时效从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当今社会不仅有许多已婚的夫妻,也有一些已经或者将要离婚的夫妻。那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是面临离婚的夫妻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关于离婚财产夫妻家庭之间一定会存在非常严重的分歧。那么离婚财产究竟是应该如何分给离婚夫妻也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那么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时基本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究竟如何分割,在这里我为您详细的说一说。 一、协议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进行处理,其中针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一般只能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同时还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包括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6) 《精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