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医患纠纷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上海医患纠纷投诉的流程是什么,怎么投诉?

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人口素质普遍较高。对于医疗纠纷的认识也相对透彻。可是对于医疗纠纷投诉等的具体流程,很多人都还不很清楚。那么,上海医患纠纷投诉的流程是什么,怎么投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纠纷去哪里投诉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历资料的封存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 → 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 → 医务处保管 → 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齐。

怎么投诉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上海医疗纠纷如果较为严重,一般是在县区的调解中心投诉。如果投诉还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途径来解决。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一、医疗损害纠纷诉讼费的收取规则是什么?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讼费予以退还;如果...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在医疗期内,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则符合条件的则也还是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不然的话对单位来讲就太不公平了。而此时符合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情况如下: 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 在我国,不管在什么方面,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当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调解的时候,就会走上法院诉讼的道路。当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之中遇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就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解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鉴定,那么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


·误伤输尿管,医疗过错怎么解决?
    误伤输尿管,医疗过错怎么解决? 什么是医疗过错呢? 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对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行为人已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使对他人造成损害,...


·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区别?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


·个人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五)支...


·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是怎样的
    随着我们人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疗保险也就越来越关注,医保使我们城乡居民有了看病住院的保障。现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也相对比较完善,那么有关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呢!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 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多少钱 【北京】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每人每年160元;城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