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民众的资金遭到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那么,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认定是怎样的?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本罪主观方面虽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的。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一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实现则没有影响。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伪造、变造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完成,只要能查明其足以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就可构成本罪未遂。

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两者在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方式、主体、客体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则是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虽然亦为有价证券,但其属于公司、企业依法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而后罪的对象则是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

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没有此种伪造、变造行为,而是直接将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证用之去骗取财物,则应以诈骗罪定性,而不是构成本罪。如果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后又用之骗取钱财的,则属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选择一重罪定罪科刑。

综上所述,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犯罪主体有两种,一种是社会自然人,自然人的组织又包括单位。通常情况下是群体组织在地下工厂隐蔽印刷伪造金融债券。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行为上伪造或者变造企业债券数额较大。


·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
    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实践中,因借款人借钱之后用于非法途径而牵连出借人的情况比比皆是,于是有的出借人在借款的时候就会与借款人约定借钱的用途。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 (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


·中国邮政贷款好贷吗
    中国邮政贷款好贷吗由于贷款日益火爆,成为了现代人买房商业各种用途的主要消费方式,比较不同的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和利率就变得尤为重要。那么作为小额贷款做得比较好的邮政银行,邮政贷款好贷吗?网站为您准备了下面的内容。一、邮政贷款好贷吗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在借款人满足相关条件以后,邮政银行借款人还是比较容易申请到的。邮政银行借款办理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借款人在邮政银行当地有稳定...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客体要件有哪些?本罪的客...


·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哪些?公司发行债券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公开和非公开,对于公开发行的债券,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一般来说,公司债券是可以根据融资需要而持续发行的。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公司不能再次发行债券,那么公司发行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结合《证券法》相关知识给您简单介绍下。一、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如果借款的行为他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的目的,而且向国家工作人员来进行行贿的话,就可以按照行贿罪来进行处理。借贷形式的行贿受贿是指行贿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其特点是,表现为公开性、长效性。公开性,表现为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不再以秘...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怎么办?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怎么办? 一、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债权人因为债务而采取过激方式,如采取恐吓、暴力等手段讨债,威胁到债务人的生命安全,影响到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时,债务人可以采取报警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


·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一、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1、“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欠款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