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采购一些家用电器时会有售后保修期,除此之外工程也是有保修期的。所有工程在修建完之后都会有一定的保修期,针对不同工程类型保修期时间长短也不相同。那么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2年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二、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在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东西的质量以及后续的质保一直都是人们很注重的问题, 不论是买的小的器具或者民用工程还是商业工程质量和质保。不同的工程分类质保期也是不同的,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更是如此。


上文中已经阐述了工程保修期时间的长短。总结为几点,一是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二是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而对于市政基础工程就为特殊些,此工程的维修期为设计规定的合同使用年限。还有一点就是工程保修单位内和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用人单位录用童工怎么举报
    虽然大部分国家都有关于童工的规定,但是一般都是对童工进行了保护的,即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而在我国童工一般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样也不允许用人单位录用童工,要是发现单位有这样的行为,其实可以进行举报。不过此时单位用童工怎么举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录用童工怎么举报 如果有人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


·农民工确认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农民工有本地公民工和外地农民工这个说法,只是工作地点不同而已。农民工的工作非常辛苦,在工作工程中不小心也会收到一些伤害。那农民工确认工伤认定是怎样的呢?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下面让我们来为您做个详细描述。 一、农民工确认工伤认定的方法有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主动离职都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公司存在以下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现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来说,最难解决的部分便是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的问题,而且很多情况下,在面对劳动纠纷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说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吃亏的往往就是劳动者,这时候就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


·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在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
    劳动关系是一种在生活中十分常见的社会关系,它是雇佣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有的人为了自己能有更好的发展,有着更高的追求,就和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关系脱离原公司需要签署证明,那么,在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劳动关系 1、定义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 2、内容简介 劳动...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转养老保险?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转养老保险? 1、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具体的办理流程是: 1、原单位将...


·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
    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有哪些 一、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有哪些 《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