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费变更是否可以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般在父母离婚的时候会对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做出计算、约定,但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那么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变更是否可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离婚抚养费变更是否可以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所谓抚养费变更,不过是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具体更变情行如下: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二)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还需要说明的有两点:

1、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2、变更抚育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义提出,但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

总之,离婚夫妻双方必须承担子女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请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婚姻法规定离婚夫妻双方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亲情道德的要求。因此父母离婚抚养费变更也是可以的,只不过此时对抚养费的变更需要有充足的理由才行。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年多钱
    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而其中约定好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同时也可以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作出约定,即可以约定一年给一次抚养费。那通常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年多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年多钱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这个司法解释呢? 首先,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


·现在离婚的越来越多了
    现在离婚的越来越多了,现在的房子也是越来越值钱了,那么如果离婚了,房子怎么办那,比如离婚房屋另一方没出钱如何分割那?您一定是很想知道的,但是还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离婚房屋另一方没出钱如何分割那?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


·大家都知道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肯定都会有监护人的
    您都知道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肯定都会有监护人的,因为未成年的身心没有成长健全,做错了事情肯定是需要有人进行承担进行解决的。这就是牵扯到了监护人的问题。对于监护人一般都是指可以对孩子的行为负责的人。那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法定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是什么?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一、法定不能结婚的近亲范围 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


·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协议离婚的财产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


·我们知道国家对违法生育是有处罚的
    我们知道国家对违法生育是有处罚的,即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为社会抚养费影响着很多人,所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到底是怎么计算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丶社会抚养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国家法律规定如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


·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之所以受到现在许多离婚夫妻选择的一种离婚手段,是因为起诉离婚是通过法院做出的审判直接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所以就不需要离婚夫妻因为离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国家为了规范起诉离婚程序,对起诉离婚进行了相关的程序制定。那么,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一、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