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没拿结婚证意味着男女可能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了,但此时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的关系也属于同居关系,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需要对共同的财产作出分割,此时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虽然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受保护,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但此时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实也是可以得到处理的。



·在什么情况下哺乳期能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哺乳期能离婚?在哺乳期内男方发现孩子的亲生父亲另有其人,或夫妻一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等情况,男方的离婚请求也是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有的夫妻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孩子的抚养费做出了约定。但之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愿意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


·刑事拘留后批捕会通知家属吗
    一、刑事拘留后批捕会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24个小时之内会通知家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批捕后由公安...


·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呢?这不仅涉及到抚养费的数额确定问题,还有支付方式、期限等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离婚5个月大宝宝抚养权怎样判定的
    离婚5个月大宝宝抚养权怎样判定的 一、离婚5个月大宝宝抚养权怎样判定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肯定是需要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而案件在受理之后,紧接着就会进入诉讼程序。此时最好了解清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这对当事人来讲也是很有帮助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


·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分割应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的分割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很多人都问过我们,离婚财产分割时,到底应该怎样分割了?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一、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1、实物分割 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即由...


·办理离婚证的途径和费用
    办理离婚证的途径和费用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这种的前提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决定。第二种是夫妻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正常情况下,去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收取9元的工本费(如果有照相的话,照相费是另外算的)。如果是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的,起诉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支付50-...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