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有哪些?很多时候为了能够顺利进行侦查工作,但又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时候,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就是让嫌疑人不能离开居住地并且对其进行时刻的监视。而当嫌疑人被判定无作案事实后,就可以解除对其的监视居住。于此相关的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都有哪些呢?让我们通过下文来进行了解。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场所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该条的规定表明,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场所,这种强制措施不仅是名义上的监视居住,其性质也依然是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强制的程度毕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因此,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三、监视居住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四、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非常复杂也十分详细,这种较为人性化的做法既能防范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嫌疑人的权利,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该予以释放,超过监视居住时限的也可以予以释放。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简单介绍,想要了解更多情况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在工作中有些公司为了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会选择通过减资的处理方法来达到目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减资时需要对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进行说明,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供您参考。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__________公司 债权债务情况说 根据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东...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一、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我 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 灭。”该条规定了两个期限:一是关于“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


·信用卡欠了5万没能力还怎么办?
    信用卡欠了5万没能力还怎么办?信用卡欠了5万没能力可以选择分期或者最低额还款,持卡人只需承担一定的手续费或利息,并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如果是一点还款力也没有,需主动联系银行协商还款,需提供不能按时还款的证明,如失业证明、身残证明、患有重大疾病证明等。信用卡协商还款制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最长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需约定好还款周期、方式、费用等。二、相关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


·离婚双方信用卡债务,应怎么偿还?
    离婚双方信用卡债务,应怎么偿还?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但此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此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


·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债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最为常见的一种种类就是境内债和境外债,对于普通人来说,一般只会解除到境内债,但是对于商人,有时可能会接触到境外债,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发行债券之后,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一、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1、利率债,类似于国内的国开债;2、信用债,在境外没有国内多头监管,因此笼统称为企业债或者公司债,没有具体的细分;3、资产证券化产...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其实债务债权这种比较常见的民事关系在发生的过程当中,最后还是会因为各种原因进行变换的,可能债务债权在某些特定的因素下会发生概括转移,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法律上的名词叫债务债权的概括转移。概括转移和单纯的权利义务的转移是不一样的,那么,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时间标准是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即算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此时没有婚姻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阿么就属于个人债务,而不需要双方一起承担。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1、 在结婚之前一方借钱买的东西或财物现在已经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因为购买这些财物所背负的债务;2、 两个人因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3、 两个人共同从事的事业所背负的债务,或者是...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按照《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二、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