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如何认定

现如今,当家庭生活突发变故时,很多人都会选择借款应付。在这些借款中,有些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也有些会归属于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家庭债务中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以一方名义向他人所借债务,又该如何认定呢?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在一定条件下夫妻双方约定的,仅由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人债务、将共同债务约定为夫妻一方债务并经利害关系人予以认可的债务等。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应限定在依据法律或者依照约定由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的范围内。根据《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七)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十)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十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

二、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如何认定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 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真正的家庭生活中,一般不会去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分的太清楚,反而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的疏离。但是,婚姻关系破裂走上离婚道路时,彼此就需对财产和债务进行明确的分割。具体如何对债务进行分割,有哪些归属原则,面对这些问题时,最好的方式就是寻求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让他们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见,以公平合理地划分离婚夫妻之间的债务责任。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


·欠条要一式两份吗
    欠条要一式两份吗,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欠条要一式两份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欠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欠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欠条也是可以的。 二、欠条应该怎么写 除了字迹清淅,纸张完整外,欠条本身一定要说明欠款原因、欠款人的姓名、欠款金额、币种,如果是有利息的还要注明利息的计算方式。大额借款需要担保的,还要要求担保人签...


·讨债技巧—居安思危催款兵法
    治国安邦,要在国泰民安时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危机;领兵打仗,要在胜利时想到可能遭遇的失败;企业经营,要在盈利时想到可能的亏损。同样,借款给别人,要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是否能够按时足额还债。  安与危、胜与负、治与乱、盈利亏是生活、战争和经济活动中经常存在的矛盾。运用这一兵法的关键有以下方面。   一、保持头脑冷静   二、善于预测危机  总而言之,催款者“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


·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一、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


·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
    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在实践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这也导致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这样是有法律风险的。那么,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


·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一、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股权转让连带债务各方该如何纳税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


·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
    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呢?债权人如果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回欠款,应怎么提起债务纠纷诉讼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


·公积金贷款可以重复使用吗
    公积金可以贷款2次,且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再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家庭中任何一人,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2次,则整个家庭往后都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另外,公积金贷款次数与商业贷款无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