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内容工程投标保证金和一般的投标保证金是一样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我们在下文为您说明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规定内容有哪些。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所以工程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保险金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买方的规定。二、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规定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三、工程投标保险金的递交时间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2、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3、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使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采购的投标成本。供应商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只能靠招标采购机构的前期服务来解决,召开现场答疑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时提醒,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等等。上述内容就是关于工程投标保险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工程投标保险金比例内容分为几种不同的项目,每个项目的比例都不一样,如果你您想更具体的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请登录我们的网,里面的相关栏目有更详细的讲解,还有在线律师为你服务。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们都知道在很多时候,在建设项目之前都是需要投标的。投标是一种良性竞争体现。各个竞争者都将自己的团队情况、竞争优势表现出来,来进行公平的竞争。而中标之后,主办方都会出一份中标通知单来正式的告知中标单位。这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尊重。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中标通知书范本(一) (中标单位名称): 经过(公司名称)招投标领导小...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定书或认定为非因工负伤的决定书两种,但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不少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却远...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合法么?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合法么?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合法么?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是绝对不合法的。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选择劳动仲裁无疑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很复杂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出具裁决书。作为仲裁案件的一方,用人单位有时候也会对仲裁结果不服。那么,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说一说。一、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是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起诉。根据...


·上海嘉定工伤鉴定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若因工作原因受伤后,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斜巷无法达成一致,是需要金国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继而做工伤鉴定之后,才能请求得到赔偿的。由于工伤鉴定的费用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故而不同的地方的鉴定费用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那么,上海嘉定工伤鉴定多少钱?下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上海嘉定工伤鉴定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


·加班工资拖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加班工资拖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


·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
    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 一、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员工复工后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