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员工辞职代通知金的意思是指: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向劳动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到劳动者的话,是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未提前30日解除均须支付经济补偿佥吗?

是不是只要企业未提前30日即需支付“代通知金”呢?回答是否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的须支付“代通知金”。除该条以外,均不需另支付“代通知金”,如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各种合同终止等。

第二,企业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的,可否主张“代通知金”呢?

不能主张。从制度创设目的来看,“代通知金”要是为保护特定情形下被解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若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认为劳动关系没有必要再维持30日,不愿继续履行30日,主动提出当即结束劳动关系,这属于劳动者权利的放弃。此时劳动者提出“代通知金”请求的,该主张不应再被支持。

第三,劳动者主张“代通知金”时,又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能被支持吗?

首先,从法理层面而言,在劳动者符合特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即在合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有权主张“代通知金”。而赔偿金系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被确认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利。对于同一种解除,劳动者不能既主张合法解除进而主张“代通知金”,又主张违法解除,主张赔偿金。

第四,只要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主张“代通知金”?

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和法院对于仅满足实体要件,但未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程序要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认定为违法解除。换言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客观情形,用人单位最终的解除依据亦为该条,且满足该条的程序性规定,该解除行为方才系合法解除。如上所述,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可主张“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而应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第五,“代通知金”的标准是什幺?

代通知金的不长标准是上一个月的工资,关于“上一个月工资”如何理解。法条中规定系“上一个月”,因此不论解除当月是否满月,均以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代通知金”。如4月份离职,那么上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指3月份,无论员工是4月1号离职还是4月30号离职,上个月的工资都是指3月份的工资。

单位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内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或者大会的形式进行通知,如果没有这项动作,在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之外,还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一个月的代通知金金额为员工离职日之前一个整月的工资,不包括社保与公积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裁决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裁决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


·对于加班赔偿工资怎么算的?
    对于加班赔偿工资怎么算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应付额度50%至100%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


·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哪些情况仲裁员应当回避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呢?在您的劳动仲裁申请被受理后,您会收到受理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仲裁员的姓名,这时,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那法律上,在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


·为什么55特殊工种不能退休
     一、为什么55特殊工种不能退休 因为特殊工种也是有限制的,只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男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法定最低年限,年满55岁,缴费满15年的,可以...


·在一些电视电影里面,我们发现司法工作人员会对公民的房产进行查
    在一些电视电影里面,我们发现司法工作人员会对公民的房产进行查封,之后再将被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来偿还债务。那从我国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房产查封呢?对于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之后是否还可以被解封?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房产查封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公司不再续交社保费用,根据缴费职工新的就业单位进行社保的转移,这期间依旧的社保关系虽然没有停止,但是它发生了变化,那么对于职工与原公司...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关系。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存在很多,那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本站的我们为您收集了下面一下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劳动部《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