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公司等企业机构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会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债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类型的债券基金的购买价格是不同的,故而收益存在着差异,也会承担不同的风险。具体来说,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外,投资于可转债和打新股也是债券基金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
在国内,债券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通常,债券为投资人提供固定的回报和到期还本,风险低于股票,所以相比较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
二、债券基金有哪些分类?
按所投资的债券种类不同,债券基金分为以下四种:
①政府公债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库券等由政府发行的债券(政府公债);
②市政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市政债券);
③公司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各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
④国际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各种债券(国际债券)。
按照债券型基金的投资标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国债。
信用风险:低
流动性:好,可提前兑换或交易
利息率变动范围:2.5%-4.5%
期限:短期:1年以内;中期:1-10年;长期:10年以上
2、信用债
信用风险:中高
流动性:较好,部分权重流动性较低
利息率变动范围:4%-8%
信用债是指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为担保的债券,属于无担保债券。风险相对较大,但收益率较高。从信用等级来看,分为中高级和低级两大类。
中高等级债(即中高等级信用债):泛指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信用违约率较小的债券,如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如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基就是以此类债券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债基之一。
相应的,低评级信用债违约概率较大,如发生财务危机、濒临破产的公司债券等等。
3、可转债
信用风险:较低
流动性:高于企业债,低于股票
利息率变动范围:1%-3%
期限:不超过5年
4、其他标的,如新股申购、购买股票,权证,银行间拆借等
一般对此类标的投资比例很小,目的是基于提高超额收益。但也是“双刃剑”,当遭遇新股破发,也会起反作用。
中高等级债:
中高等级债是债券型基金的一种。据WIND统计,截至2013年1月31日,373只债券型基金中(A/B/C类份额分开计算)仅有6只债券基金将中高等级信用债券作为主要投资目标或纳入投资范围。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基金是行业首只将“中高债”写入基金名称的债券型基金,同时也是首只将中高等级信用债同时纳入投资范围的新型债券产品。债券信用评级可以反映企业发行的债券的违约风险级别。债券信用评级越高,其信誉越高,风险越小,是“投资级债券”;反之信誉低、风险大,是“投机级债券”。
特点:
1、容量大、流动性好。在非国家信用债券中,AA级以上的中高等级债券整体规模占比约九成。债券信用评级越高的债券潜在交易对手就越多、流动性就越好。
2、信用安全系数高。债券市场市场化、信用债市场的超速发展将加大未来信用债爆发倒债危机的可能性。而中高信用等级债券将拥有相对较高的信用安全系数。
3、发行规模迅猛增长。基于庞大的市场需求,中高等级信用债券发行规模迅猛增长。据统计,2012年该类债券总发行量达到20802.56亿元,是2008年的5.79倍。
债券资金,顾名思义是一种专门用于投资的基金,与其他类型的投资相比,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债券基金的种类主要有以上几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并结合自己的经济能力、理财能力。



·货款欠条可以转让的法律条据
    货款欠条可以转让的法律条据 一、概念解读以及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贷款欠条,也就是债权,债权人是可以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但法律明确禁止的三种债权类型是不能转让的。分别是合同性质不能转让、合同约定不能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人转让自己的债权时虽然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到债务人,让债务人知道他需要向谁履行债务。 不能转让的债权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
    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 在人们眼中,律师就是靠着打官司挣钱的。但是很多人对律师存在误区,诉讼是不是必须请律师呢?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民事诉讼必须有律师,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是可以不用请律师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是从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开始的,所以,只要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


·社会抚养费是罚款么,性质是什么?
    我们不难在新闻上看见中国的人口增长迅速,但是实际的利用资源有限,国家为了减少社会压力对于普遍超生现象作出一些规定,为了控制人口对于养育多个子女的家庭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那么社会抚养费是罚款么,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性质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是罚款么,性质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


·协议离婚后信用卡债务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后信用卡债务如何处理?信用卡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但此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此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二》第...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很多人在资金短缺的时候都会找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如果按期偿还贷款金额以及相关利息的话,是不会给贷款人的信用带来损害的。但是有些人由于无力偿还或者故意不愿偿还,达到一定金额数目的,则构成了金融诈骗犯罪。本文我们就带您讨论一下有关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1、股票主要特征: (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发行公司不仅可以回购甚至全部回购已发行的股票,从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业。 (2)风险性,购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 (3)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