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公司等企业机构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会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债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类型的债券基金的购买价格是不同的,故而收益存在着差异,也会承担不同的风险。具体来说,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外,投资于可转债和打新股也是债券基金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
在国内,债券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通常,债券为投资人提供固定的回报和到期还本,风险低于股票,所以相比较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
二、债券基金有哪些分类?
按所投资的债券种类不同,债券基金分为以下四种:
①政府公债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库券等由政府发行的债券(政府公债);
②市政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市政债券);
③公司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各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
④国际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各种债券(国际债券)。
按照债券型基金的投资标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国债。
信用风险:低
流动性:好,可提前兑换或交易
利息率变动范围:2.5%-4.5%
期限:短期:1年以内;中期:1-10年;长期:10年以上
2、信用债
信用风险:中高
流动性:较好,部分权重流动性较低
利息率变动范围:4%-8%
信用债是指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为担保的债券,属于无担保债券。风险相对较大,但收益率较高。从信用等级来看,分为中高级和低级两大类。
中高等级债(即中高等级信用债):泛指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信用违约率较小的债券,如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如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基就是以此类债券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债基之一。
相应的,低评级信用债违约概率较大,如发生财务危机、濒临破产的公司债券等等。
3、可转债
信用风险:较低
流动性:高于企业债,低于股票
利息率变动范围:1%-3%
期限:不超过5年
4、其他标的,如新股申购、购买股票,权证,银行间拆借等
一般对此类标的投资比例很小,目的是基于提高超额收益。但也是“双刃剑”,当遭遇新股破发,也会起反作用。
中高等级债:
中高等级债是债券型基金的一种。据WIND统计,截至2013年1月31日,373只债券型基金中(A/B/C类份额分开计算)仅有6只债券基金将中高等级信用债券作为主要投资目标或纳入投资范围。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基金是行业首只将“中高债”写入基金名称的债券型基金,同时也是首只将中高等级信用债同时纳入投资范围的新型债券产品。债券信用评级可以反映企业发行的债券的违约风险级别。债券信用评级越高,其信誉越高,风险越小,是“投资级债券”;反之信誉低、风险大,是“投机级债券”。
特点:
1、容量大、流动性好。在非国家信用债券中,AA级以上的中高等级债券整体规模占比约九成。债券信用评级越高的债券潜在交易对手就越多、流动性就越好。
2、信用安全系数高。债券市场市场化、信用债市场的超速发展将加大未来信用债爆发倒债危机的可能性。而中高信用等级债券将拥有相对较高的信用安全系数。
3、发行规模迅猛增长。基于庞大的市场需求,中高等级信用债券发行规模迅猛增长。据统计,2012年该类债券总发行量达到20802.56亿元,是2008年的5.79倍。
债券资金,顾名思义是一种专门用于投资的基金,与其他类型的投资相比,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债券基金的种类主要有以上几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并结合自己的经济能力、理财能力。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某种定义上可以成为是一个股份制公司的出资者或投资者,对这个公司的发展或重要事件拥有投票表决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股东也因为某些需要而要进行贷款,那么,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梳理一下股东贷款的相关资料。    股东贷款    指的是借公司名义的贷款。公司可以向法律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一、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运转、个人购买不动产或者重大疾病、遭受重大变故的,都对资金有着迫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手上没有可以立即支付所用的资金,就需要考虑借贷这一途径。现在借贷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有银行贷款、互联网贷款、民间借贷等等,可以说是方面您资金方面的周转。但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借款要区分于上述合法借贷形式,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借款...


·企业欠债不还怎么办
    企业欠债不还怎么办一、企业欠款不还怎么办? (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借款还款是经常有的事情,个人之间的借贷一般比较简单双方认可就行,但是个人与公司之间就比较复杂了,特别使公司与公司董事之间。那么,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的公司法的资料,欢迎您阅读,参考。 一、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16条,股份公司章节,法律明确规定“公...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我国民事的相关法律对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无故消灭。但是,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则会产生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和导致债权债务消灭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欠款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款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条书写格式是有要求的,并不是随意的书写一张就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防止出现“莫须有”的债务,那么欠款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款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1、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


·民间借贷中最常出现的就是借钱不还的情况,而此时作为债权人在走
    民间借贷中最常出现的就是借钱不还的情况,而此时作为债权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绑架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家属来索债。那此时绑人要债犯绑架罪吗?而在绑架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非法拘禁的问题,您知道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绑人要债犯绑架罪吗 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