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上诉费用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近年我国离婚率有所上涨,而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的例子也并不少见,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配不能达到一致,可以由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合理的分割。那离婚财产上诉费用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财产上诉费用是多少?
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 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 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 ×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二、付不起诉讼费能打离婚官司吗?
对于付不起诉讼费能打离婚官司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付不起诉讼费也可以打离婚官司。经济确有困难的离婚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寻求司法救助,申请缓交、少交、免交诉讼费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济困难的的当事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家庭析产诉讼、继承诉讼的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证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在立案时应准许缓交诉讼费用。所涉及的财产越多,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也就会越高,当然,如果双方在离婚时不涉及财产纠纷,诉讼费用仅几十到几百元不等。所以夫妻在离婚之时尽量可以协商解决财产的分配问题,即不伤感情,也可以无需支付诉讼费,省时省力。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不少人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之前转移了财产,那么此时是否还能申请进行这部分的财产分割呢?如果可以,是否又有时间限制?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告诉你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重大疾病”并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多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


·父母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这样有效吗
    按照一般的受教育年龄分配,到了上大学的年纪的子女一般是成年人。按《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对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实际中,要是父母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这样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应当有效。 首先,父母需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21条第1、2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原则上应该由主张权利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确实非本人原因导致不能取证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一般法院调查包括法院依职权的调...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提上了日程。相应的法律法规陆续的出台,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而与环境保护相对的则是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带着您一起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一、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从字面来看,环境损害可作“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经由环境的损害”两种解释。其中前者即人类活动使环境遭受...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此,在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先确定清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么确定才好。 一、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一般家属拘留会见时间多长?
    一般家属拘留会见时间多长?一般在30分钟到1个小时之内1、《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3、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


·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 是否可以降低抚养费
    协议离婚过程中,一般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也都是由离婚夫妻自行协商之后确定的,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约定抚养费过高的情况,因此在离婚之后,实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就想要降低抚养费。那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 抚养费,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抚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