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日渐上升,许多人在结婚前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焦虑,为了解决这种焦虑,结婚调查这个词出先现在了我们的视野之中,为了保证自己婚后生活的幸福,我们到底要不要彻底了解即将结婚的对象呢?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婚前调查是什么?

婚前调查主要是指通过当事人自己、亲属或委托律师对结婚对象进行全面调查的一种方式。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所有调查必须基于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一切非法的调查都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婚前调查的内容

常见的婚前调查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基本信息调查

(1)身体状况:有无精神病史、有无严重疾病,有无生育史,是否不能生育,有无家族遗产性疾病。

(2)教育状况:主要对真实性进行调查,包括最高学历、学位、是否有海外留学背景、教育奖惩记录。

(3)工作状况:工作经历、目前任职所在单位及职位,工作奖惩记录。

(4)婚恋状况:婚姻状况,是否有离异或丧偶,或婚姻无效记录,与之前恋人是否仍有感情或金线纠葛,是否有婚生或非婚生子女。

(5)家庭状况:家庭成员构成,以及主要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个人有无需要抚养的人,个人有无收养的子女。

2、个人品行调查

(1)违法状况:有无行政违法、刑事犯罪记录。

(2)失信状况:是否因失信被行政机关或工作单位处理过,是否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多次因违约、失信被人起诉,是否因失信被征信机构列为信用等级较差。

(3)评价状况:同事、同学、亲友、社会对其评价,特别是负面评价。

(4)奖惩状况:是否因品行方面受到过奖励或惩处。

(5)不良状况:是否有不良行为,比如婚外情、赌博、酗酒、虐待家庭成员。

3、个人财产调查

(1) 房产状况:名下有无房产,或现居住房产是否为被调查人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2) 投资状况:是否有投资企业,对外经营,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3) 收入状况: 是否有工资、奖金以外收入,比如股票、债券、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

(4) 债务状况:是否对外负有债务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债务的原因,比如借贷,赌博、侵权、违约。

(5) 债权状况:是否享有债权,包括到期债权、预期债权,债权形成的原因。

三、婚前调查的手段

婚前调查常见的手段主要是以下几种:

1、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陈述

通过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的陈述,可直接获取有关信息。优点:获取简单,快捷。缺点:真实性不强。

2、检索公开数据

通过有关部门对外公开的数据进行检索,比如学信网、裁判文书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特种行业人员信用公开网。优点:真实性强。 缺点:检索耗时长。

3、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

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可供对外查询的数据来核实调查信息,比如以房找人。优点:真实性强。缺点:手续复杂,可查询范围较小。

综上所述,如果结婚前对结婚有所顾虑,那么,为了解决结婚的后顾之忧,那么合法的婚前调查是有必要的,不过,所有感情的基础都来源于信任,并不是要将对方的所有都进行调查,因此,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与否,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以降低自身对大风险为优。


·老年再婚后离婚纠纷怎么解决?
    老年再婚后离婚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①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也称婚姻关系...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想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然后能够在身边陪伴其长大。那么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


·要认定无效婚姻怎么起诉?
    无效婚姻和有效婚姻是相对的,有效婚姻结束时采取的是离婚的手段,无效婚姻要先向法院申请认定,法院认定该婚姻无效后该段婚姻自动结束。但是相比离婚的条件来说,法院在判定婚姻无效时要求的条件更为严格,只有符合条件的才有可能判定无效,要认定无效婚姻怎么起诉? 一、要认定无效婚姻怎么起诉?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婚姻法》为了更好的保护在婚姻关系中遭受侵害的一方,特别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如果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该怎么进行离婚损害索偿?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老公没有犯重婚罪的,是属于诬告的行为,是可以进行反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


·没办结婚证怎么要求抚养费
    没办结婚证怎么要求抚养费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


·离婚诉讼允许缺席判决吗
    诉讼过程中,要是被告不出庭的话,通常法官是会做出缺席判决的,当然前提是被告不出庭对案件的调查不会造成影响。那要是离婚案件,离婚诉讼允许缺席判决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诉讼允许缺席判决吗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来处理自己的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需要亲自出庭。但是,由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


·配偶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能够在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离婚。那现实中,要是配偶不愿意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