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实践中,不仅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也是有权利提出认定申请的。只不过在不同主体提出申请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期限不同。那究竟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申请受理条件是什么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需要区分一下不同的认定主体,其中要是受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认定,或者是由工会组织提出的,那规定的申请期限就是比较长的,从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一年内都是可以申请进行认定。如果是单位提出认定申请,那期限就要短很多,仅仅是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就要提出申请。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认定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害职工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 6.属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月平均工资就是没有扣除时一年的工资除以12个月。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要求必须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辞退。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


·寒假工签的劳动协议可以提前走吗?应注意哪些事项?
    现在,寒假来临,许多大学生都想利用寒假的时间来挣一点零花钱,并且还可以学到不少的东西和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这的确是一举两得的想法,但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我们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寒假工签的劳动协议可以提前走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寒假工签的劳动协议可以提前走吗? 劳动者是随时都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也为劳动者同多个用工单位建立聘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仲裁部门以用人单位未与兼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补偿责任的话,无疑与上述...


·节假日值班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节假日值班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值班费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公司...


·工资薪金的范围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范围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工资薪金六个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三) 奖金; (四) 津贴和补贴; (五) 加班加点工资; (六)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国家...


·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赔偿呢?
    在现代社会,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看到某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后因为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其实,在法律上,关于工伤是有具体的赔偿标准的,可能您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的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的赔偿这个问题。 一、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的赔偿呢?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