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1、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


根据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功能,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失业,意义非同小可,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慎重行使解除权,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责无旁贷。因此,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基本上延续了劳动法第三十条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从规范劳动合同的角度在文字上作了一些处理。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缓减矛盾,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知情权。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凡是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必须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为了更好的保护工会的知情权,使工会能及时发挥法定职责,用人单位还必须事先提前将理由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有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如果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不同意见,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错误的解除行为。这是工会的一项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侵害。工会提出不同意见,有利于用人单位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违反约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防止劳动争议的出现,因此对用人单位而言,理应认真研究,慎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工会。


4、为了更好的保护工会及工会成员履行职责,防止工会成员因为履行职责,提出纠正意见等原因受到用人单位的排挤甚至解除劳动合同,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根据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综合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工会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过程中的重要性,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要通过工会才能生效,否则·可视为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通过工会就解除劳动合同是非常不恰当的,这不仅会损害工人自己的利益还会损害公司的声誉。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是时常发生的一件事情,众所周知,发生工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的,当然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并不知道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等相关事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申请时限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培训期限合法吗?
    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在为工作奔走,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企业的需求,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培训公司,他们利用毕业生找工作的急切心态,让他们签订一些不平等的合同,今天我们就在这里为您解答有关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培训期限是否合法。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约定培训期是不合法的,一般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


·分公司劳动合同总公司盖章合法吗?
    分公司劳动合同总公司盖章合法吗?合法,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


·劳务和劳动合同的不同发生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
    在生活工作中,劳动关系是最平常的合作方式,为了保证相互之间的利益通常会以合同的形式,但是在发生到劳务合同纠纷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怎么能快速有效的保全自己的利益呢,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简单为您做个介绍。 一、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
    农民工属于社会生活当中的最底层劳动力,往往付出的劳动是非常辛苦的,但是得到的回报却是非常的薄弱的。而且目前我国社会上的现实问题,就是您对于农民工多多少少都是存在歧视,并且用有色眼镜去对待的农民工。连最基本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说工伤认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 到司法局请求帮助。司法局有一个法律援...


·处理劳动争议有什么方式
    处理劳动争议有什么方式 一、处理劳动争议有什么方式 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人都通过努力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目前,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异地购房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一些城市实行限购政策后,外地人无法购买二套房,那么,异地购房属于房屋买卖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异地购房属于房屋买卖吗? 异地购房是指购房者的户口所在地与所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份。“二套房”是第2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


·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
    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如果要遇到一些危害的话,可能会受到公司的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到期,那么也就是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怎么赔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基本上是按照每工作一年就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这几天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