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助企业融资的优势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商助企业融资的优势有哪些?现在不少的企业为了能够加快发展步伐所以不断的进行扩张,但是盲目的扩张也同样是会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的,这个时候企业最常用的解决方式便是融资,一般来说是企业自己进行融资,但是现在还可以通过工商的帮助来进行融资,那么工商助企业融资的优势有哪些?
1、让法律法规活“用”起来
当好“宣传员”,工商局工作人员主动深入到个私经济中,开展“走千访百”和“联十帮百扶千”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宣法律、体企情、察企意、分企忧、解企困”工作原则,重点宣传《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等融资方面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解答融资咨询服务3000多人(次),为企业指明融资方向。
2、让企业资产活“动”起来
当好“服务员”,围绕企业“融资”难题,开展融资行政指导工作。在窗口服务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零收费”。一是发挥注册登记职能,开展股权出质登记,指导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质押开展融资活动,将企业“死股权”变“活资金”。如:某公司在工商部门企业联络员的倾情帮助下,利用股权出质,融资2000万元,解决企业燃眉之急,该公司负责人说,多得工商干部指导,才懂得用股权进行融资,工商部门的“金点子”就是好。二是发挥合同监管职能,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指导企业利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进行融资,将企业“死钱”变“活钱”。如象州县工商局发现某企业在经营中资金出现“短路”,指导企业利用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等进行融资200万元,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三是发挥注册商标的无形资产作用,指导企业利用商标权进行融资,让注册商标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将商标知识产权由“无形资产”转为“有形资产”,成为企业发展的“加油站”。
3、让企业经营中“笑”起来
当好“协调员”,搭建“银企”桥梁。一是发挥桥梁作用,主动召开“政银企”恳谈会,为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合作平台,也为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与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一年来,共召开8次银企对接座谈会,为企业搭建多个融资平台,减少企业运营成本,促企业快速发展;二是根据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常监管等信息,将诚信守法企业推荐给银行、担保公司及小额信贷公司,使这些单位可根据工商部门所提供的信用信息,优先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减少企业融资环节;三是发展担保公司。坚持“非禁即可”原则,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大力发展担保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多渠道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目前全市共注册登记422家投资公司、6家信用担保公司、7家小额信贷公司,这些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市中(小)企业资金后劲不足的问题,也为民间资本进入市场经济提供一个合作平台。其实是有很多的,比如说由于工商部门对于国家的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是非常的熟悉的,所以如果有工商部门的参与融资,可以有效的减少违法行为的产生,而且由于工商部门的参与还能让投资者更加的相信企业的实力,提高融资的效率。



·一、厦门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厦门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厦门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受了工伤之后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作为赔偿,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厦门九级工伤...


·做工伤鉴定钱谁出?需要多少费用?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 中遭遇到人身损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由工伤保险对其进行一定的理赔。工伤鉴定的申请可以等到员工伤情稳定之后进行。而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那么做工伤鉴定钱谁出?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做工伤鉴定钱谁出?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


·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环境,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行为采取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该规定的会被处以罚款处罚。那么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合同,但这个续签并不是双方达成了一致就完了,而是要实实在在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那实践中,这个劳动合同该怎么续签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该怎么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


·确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现如今,并不是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就拥有了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只单单需要有劳动力就可行的。劳动者还需满足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如果用人单位聘用的劳动者不在这个劳动年龄范围内,用人单位还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关于劳动关系的年龄有什么限制呢? 一、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劳动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工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如果要申请工伤赔偿,在工伤认定后,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公司是有提起工伤鉴定的责任的,若公司没有提起工伤鉴定,员工的亲属或者员工本人也是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起工伤鉴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 一、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 ?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详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