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一、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性质属于一种单方的解除权利,如果抛开特殊的法规不计,则此种权利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种权利的性质本身是一种形成权,可依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同意或者接受。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与期限,一旦行使,就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是约束双方的。至于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否得当,则另行讨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开除员工的程序是什么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单位开除员工是作出了一定限制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单位是不能随意开除员工的,此时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至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是多少
    通常我们在开始一个新的工作时要签订一份劳务合同,通常劳务合同会规定工作年限,到规定的年限后是可以续签的,那么怎样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是多少,小面就有我们为您解答。 一、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 是多少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包括哪些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在越来越人都追求环保节能低碳的生活,许多建筑也开始采用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所谓的节能工程试着使用节能型的技术实现低碳环保,在工程结束后要对其质量进行评估,那么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1、技术文件 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劳...


·员工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员工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生效力;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


·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
    一、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已满16周岁。由于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还可以到公司上班的。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的规定。 法律允许用工单位使用未成年工,但规定不能把他们放在重活岗位或对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工身体有影响的岗位工作,即《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劳动合同的续延与续订的区别?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之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谅解书怎么写?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谅解书怎么写?当今社会上时不时的都会报道一场讨薪大军的“闹剧”,但跳楼、跳桥这种方式太过极端,而且得不偿失,要知道一个公司欠工资,要么是真没钱,要么就是老赖,与其大闹一场,不如走法律程序,安全又有保障。所以我们在知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也要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谅解书的书写格式。一、定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