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按照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按照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二、承包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条款有哪些?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三、发包人应该接到申请后多久返还质保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每一项工程都汇集许多血汗,也承载了许多人的梦想,所以一定要在合同内说明好关于质保金的相关合约内容,这是对工程也是对所有人的一种承诺。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其实,工伤鉴定也是属于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既然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建设,那么就必须保障其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仅依靠鉴定部门的自我要求,还是需要各种的监督机构和法规来进行约束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一、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以起到让员工更好的进行休息调整,以便之后工作效率的提高;也可以让企业修整一段时间,进行思考,明确公司发展方向。是很必要的。但是很多人对有关年假的规定不太清楚,的我们就给您就年假补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阐述一下。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


·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国家规定相关建筑工程完成后需要通过工程质量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如果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相关单位制定的标准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那么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下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能以违法的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是在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合适的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违法的理由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金怎么算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怎么鉴定的?
    在现代,有很多人在工作中会受伤,受伤的情节有轻有重,现在给您讲讲关于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如何规定的,遇到这类的事情又该如何处理,还要视情节的轻重,如果情节轻,可以采取自行治疗,如果情节重,那么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并让其进行相关的赔偿。 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


·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一、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本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