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称为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你介绍相关知识。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债权转让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转让债权的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于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只有债权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债务人并没有参与订立,其非此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债权转让合同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一致,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一般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债权转让合同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形成的,源于原合同,但又与原合同不同,因此,债权转让合同也呈如下特点:(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有效的债权指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至于能否实现,债权人只负债权的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转让。当然,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有效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存在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我国《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所谓合同性质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诸如继承、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约定指当事人就债权转让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债务人如果知道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就不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指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或受让主体的限制。如某些行业规定了特定的企业才可经营,或企业章程规定了经营范围,则相关的债权转让也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格与经营能力。合同法规定的“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不是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权转让协议,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债权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完全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因此,该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债权转让的生效不同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两者之间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在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债权转让的生效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即债权转让行为必须有转让通知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即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转让的生效不仅债权转让合同生效,而且,必须履行通知的义务。我们在上文中为你介绍了债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相关内容,同时还为你介绍了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是哪些,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债权转让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竭诚为你服务。



·对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遇到欠钱不还、电话不接、现在又找不到债务人的事情,来债权人要保留欠款欠条等证源据,在多次查找还是无效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度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知院申请执行了。二、欠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欠条等债权...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在生活中,如果想要转让债权债务,只要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就可以了。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在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又应该采取哪些防范措施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


·夫妻的一方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况
    夫妻的一方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况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一、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


·什么是债权凭证?
    什么是债权凭证?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二、申请债权凭证的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四是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二、相关内容拓展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区分不同...


·借款人不还钱如何打官司要债
    借款人不还钱如何打官司要债 一、借款人不还钱如何打官司要债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要打官司的,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一、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我 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 灭。”该条规定了两个期限:一是关于“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