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什么要注意?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时代在进步,而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武器,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进步,尤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和与之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而刑事诉讼法在近几年也经历了修改,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相比于前者,更为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的职能,那么当出台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需要注意什么呢?





术业有专攻,首先要了解各类律师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协助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委托权限做好出庭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应当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可以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四)担任刑事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担任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完成委托事项,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

聘请律师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聘请的时效性。及时聘请律师,有利于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掌握事态发展的主动权,否则,将会使有些证据难以取得,甚至无法取得,在事态发展过程中人为地造成被动,更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出现超过法定时效的情况,权利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2、注意办妥聘请手续。现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况时,可以随时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聘请律师。请律师可先与承办律师谈妥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时间及收费标准,然后到律师事务所的受案室,签订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书面合同,并交纳律师委托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有关函件和发票。诉讼案件,还须由当事人填写授权委托书,以明确律师的委托权限。

3、应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场所,只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4、应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和提供证据材料。只有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律师才能实事求是地把握案情,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断。现在法律服务市场比较混乱,冒充律师执业的“黑律师”比较多,请律师时你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去请律师,要查看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是红色封面,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聘请律师的流程:

1、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2、在委托代理合同里约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律师代理的具体法律事务及收费情况。

3、根据律师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4、根据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能私自收费。

5、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该根据律师所承办的具体法律事物,写明委托的具体事项,不能仅写全权委托,应该以满足律师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为限。

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聘请律师所要注意的事项,律师作为帮助我们维护自己权益的专业人员,在我们面临法律难题时,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时,涉及到刑事案件更需要我们多多留心,否则可能会造成难以预计的后果。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已经两个月没发了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


·什么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肯定是比因工伤残严重的多,直接导致了职工丧失生命。而实践中,对因工死亡的赔偿也是比较特殊的,不过需要先了解清楚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接下来,我们就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2023年规定是怎样的?
    近些年,随着我国普法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职工个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当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基本上都知道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只要确定了属于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具体赔偿多少主要依据是受伤程度,那么,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呢?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


·(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
    现在厂商在雇佣劳动工人时,常会和劳动者签约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分别是(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和高底薪低提成的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工作类型适用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但是许多劳动者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弊端缺点却并不了解,导致在选择工作时有些许的迷茫。接下来我们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及高底薪低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哪些? (无)低底薪、高提成的...


·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我国是禁止企业和个体工商
    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我国是禁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的。可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一些小企业会招聘一些辍学的孩子,以降低企业成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经发现,要收到法律制裁。那么企业招用童工的处罚措施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共同了解一番。 一、童工的年龄如何认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


·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怎样的
    一、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怎样的 其实,目前的社会工作者,大多数城市是没有编制的,不过,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待遇可以参照当地的事业编制的待遇享受。 大多数地区,目前还是采用与劳务市场签订用工合同,社会工作者属于劳务派遣,当地民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而社区工作者领取的报酬有: 1、生活补贴。 2、岗位补贴。 3、考核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