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买房相关诈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案例随处可见,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受骗,特别是接收信息渠道单一的老年人,他们积累了资产,有意投资房地产等大型项目。非法集资买房相关案例中,犯罪者多用出售房产份额、土地开发等不动产相关诈骗行骗。承诺到期后有奖励等高额回报,实际无经营执照和实际项目,最后携款潜逃,多数案例无法追回钱款,对老年投资人危害极大。


一、非法集资定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特点

1、非法性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2、虚利性

承诺投资回报收益远高于一般银行金融产品收益或市场同类产品普遍收益,蛊惑公众上当受骗。

3、伪装性

不法分子往往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经营活动,突破投资者防备心理,以达到骗取资金目的。

三、不动产相关非法集资常见形式

1、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2、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四、不动产相关非法集资犯罪特征

1、假资质

多数房地产公司、养老公寓经营企业根本没有向公众公开发售理财产品的相关金融牌照。声称市民出资购房成为其会员,可选择由公司负责经营租赁,定期获得高额分红。然而其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仅为不相关的项目开发和咨询服务,甚至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假合同

在不少案件中,开发商的合同、预售证均造假。项目开发商向购房者展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多是复制和修改自其他项目的假证。用“预订合同书”替代正规房屋买卖合同,以躲避监管。

3、假担保

还有一些“理财产品”利用投资者不了解法律法规,宣称以住房、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作为担保物,“还不上钱就给你现房”。但实际上受害者往往根本无法取得产权。

五、防范方法

1、提升理性投资意识

通过案例学习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

2、考察投资回报合理性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来识别投资风险,多数情况下明显高于合法机构的利率和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3、查询业务经营许可权

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或企业是不是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及各省政府金融办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金融业务许可证。

4、查询业务经营合法性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不仅要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特别要重点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

5、合理分析判断谨慎行事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可以向工商、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或者向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进行询问,如实了解产品的真实面目,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以上是犯罪者通过房产土地买卖手段制造假象相关特征等信息。非法集资买房诈骗从资质到合同无一不是假冒的。无论是哪个年龄段人群投资者,对于非法集资行为一定要注意甄别,拒绝诱惑,尽量不要参与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亲属的劝说也不可完全信任。必要时应向工商部门查询,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是什么?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是自己就享有的。是从他人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选择去别的城市发展,但是因为各大城市房价太高,自身支付不起。他们通常会选择租房,然后在当地工作。那么在租房的时候就需要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合同上的各项条例都是双方商议好的条件。其中就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那么我国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1、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不断迁移,农村房屋买卖现象也日渐普遍了。但农村房屋并没有房产证,购买是有风险的,所以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更应该慎重,要多注意细节。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 2017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年 月 日,在 处...


·最新四川省房产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房产作为重大资产在人们生活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关于房产司法鉴定的各类事件逐渐增多。因此,熟悉房产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显得越来越有意义。那么房产司法鉴定费用标准究竟有何不同,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委托人收取的鉴定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川价发〔2...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房屋是否可以?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房屋是否可以? 一、夫妻个人债务执行房屋是否可以?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房屋是在房屋是属于个人,一方单独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脚步不断加快,房屋拆迁的现象不断增多,虽然国家有统一的要求,但是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参考其他的补偿标准,因此产生了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所以,了解清楚自己所属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很有必要。本文中就将对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因项目建设需...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一是关于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进行征收营业税。二是关于契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


·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相关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很多城市是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买房的,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买房和落户口的条件更为严格。那么,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呢?买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了解。 一、天津买房的条件 首先你要看你是要买的房子是在天津的室内六区还是新四区 根据天津市的政策规定,要办理天津蓝印户口,必要要在天津全款购买一套70年大产权的一手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