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如果遭遇到非法征地时,我们应该如何对抗非法征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整理。

一、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因此,当遭遇非法征地时,我们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里,我们要提醒您,提起行政诉讼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专业律师,他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在我国不论是什么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政府在进行收土地的时候有一个价格标准,对于被征收的人来说征收土地价格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一、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归任何人继承;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本户内余下的人员共同享有权利。 二、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继承概念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


·村委会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村委会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在农村,村委会是代表广大村民行使权力的,一般的大事小情都是村委会出面解决。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时,会要求村民签署一份补偿协议,将补偿款、补偿方式等确定下来,通常村民会授权给村委会办理。那么村委会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和您具体讲一下。 村委会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征地事务所 乙方:___...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5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


·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是怎样的?
    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各地的征地工作越来越频繁,而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就成为被征地人员所关心的问题。国家针对征收土地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如何补偿,补偿的项目包括哪些都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政府征收土地新政策是怎样的?一、政府征地补偿项目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河南濮阳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濮阳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障各省市征地补偿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任何省市、县城都是此标准上面制定符合本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河南濮阳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就是依据此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任何和征地补偿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和被征地的人们都必须清楚征地补偿的相关内容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


·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在买房的过程中,您最关心的就是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如今大多数的房产基本都是双证齐全的,即同时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购买拥有双证的房子一般都不会有产权纠纷。但是,对于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您购买的时候会担心不能办理过户。那么,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