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偶尔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全国各个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各有不同,但也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致是怎样的呢?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3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2012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20年=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5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5年=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法院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崔新江律师参与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同。近一两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


14、备注: 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5:

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组成要素、理赔的条件及费用的计算方式。在日常生活中,万一碰上交通事故,需要发生赔偿的时候,人们必须冷静、镇定地理清事故的原因、责任关系及理赔的手续、流程,确保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一、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


·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
    人来人往的人流量,车来车往的车流量,在中国的大城市几乎随处可见,那么,违规违纪的车辆也不在少数,所以,即使可能会有侥幸逃脱的,中国的法律也可能百密一疏,但是,大多是不肯的。那么,我们来看一下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罚单其实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现场交通违章,一种是非现场交通违章。现场交通罚款是指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的交通违法罚款...


·开车撞人后的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开车撞人后的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开始提高,随着驾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也增加了。那么开车撞人后该如何通过保险赔偿减少自己的损失呢? 开车撞人后的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一、报案: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案,报案时要做的事有:带上自己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


·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上、下班时工薪族的我们每天必做的事情,在上下班的途中有可能有些人们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有可能是工伤,只要不是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事故都会认定为工伤,那么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电动车该怎么办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电动车该怎么办随着冬天的来临,因为雨雪的原因,有些人为了走进到甚至会进行逆行。所以路上的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是不断的提高了,这对我们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那么如果是电动车逆向行驶撞电动车该怎么办呢?我们带着这个问题一起往下了解了解吧。 一、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汽车按什么标准处罚? 由逆行车辆承担全责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


·交通肇事罪是否吊销驾照
    一、交通肇事罪是否吊销驾照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驾驶员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所谓犯罪...


·那有关交通事故的一个伤亡的处理流程大致如下:首先
    那有关交通事故的一个伤亡的处理流程大致如下:首先,我们需要进行报警处理。假如说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以下的任意情形之一的话,当事人应该立即保护事发现场并且报警:第一,有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第二,事故中有财产损失,并且事故的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一个事实有争议,或者是,对事故的一个事实究竟是谁的责任并没有争议,但是在协商究竟应该赔多少的上面发生了争议,并没有达成一致。第三,事故的机动车辆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