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遭遇工伤的话,有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肯定会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在我国做工伤鉴定的话,是需要交纳一定的鉴定费用的。很多人再遇到工伤以后,为了更好的疗伤或者其他原因会先离职,再去做工伤鉴定,那么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呢?

一、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j鉴定费用?

工伤的赔偿是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计算的,因此工伤的赔偿前置程序就是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是:

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付;由被鉴定人申请,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4、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的机构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一般来说,员工遇到工伤申请工伤鉴定的费用,应该有用人单位来支付。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的具体事项、难易程度进行收费。当事人需要保存好收费的凭证,鉴定完毕以后,再向原单位进行报销。不过,我们提醒您,遇到工伤,最好先不要离职,最起码应该等到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再离职,这样有利于自己维权。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一、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约束劳动关系领域,我国制订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部主要法律。为了辅助该法实施,还制定了一些包括仲裁法在内的诸多附属法。在这之中,劳动合同法因为约束的问题和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关注度也最高。那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


·工厂辞退员工 工人工资怎么补贴?
    工厂辞退员工 工人工资怎么补贴? 一、工厂辞退员工工人工资怎么补贴? 工资按照正常工资计算即可,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往往一些只是比较少的人会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系统,被用人单位钻空子,最后可能面临工资无正常得到,也没有办法依靠法律途径得到,劳动合同是维护靠东者权益的凭证,劳动者应该重视。下面我们就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与您谈一谈。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一、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工伤的情形,即使超过四十八小时也可以按工伤处理,其近亲属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按工伤进行处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