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一方死亡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是自古至今都存在的行为,在古代只要是在体现男权,但是现在男女平等,在离婚上法律不会偏向任何一方。在离婚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也是难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纠纷,那再婚一方死亡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再婚一方死亡抚养费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并且这种抚养义务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解除。这主要是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的客观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不能人为地终止。子女跟随生活的一方再婚后,其另一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绝不能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育费。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换句话来说,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仍享有监护权。当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再婚后死亡,则无法继续对该子女行使监护权以及抚养费。那么同是第一顺序监护人的另一方就应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和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抚养费给付的时间:?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一般一方死亡之后将不会承担抚养权,更不会有抚养费。婚姻法在不断的完善,就算抚养权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但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本身就很困难,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是一直困扰司法人员以及夫妇的问题。



·男女之间婚姻是事实行为吗?
    男女之间婚姻是事实行为吗?是事实行为,婚姻行为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不过必须经过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才能有效。在民法中法律行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如果合法则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合法则不受法律保护。作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对象、《民法典》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男女双方比较关心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与军人离婚要考虑的一般也是这两个问题。那么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相信您对这两个问题还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和军人离婚没有得到抚养权时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法律对于军人离婚时的抚养权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抚养权的归属就按照一般...


·女方怀孕男方可以提离婚吗?
    其实,不管是在工作还是家庭中,我国法律对女性的保护都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在女性怀孕生产的时候。在家庭方面,要是女方怀孕男方可以提离婚吗?不少男性都有过离婚的念头,但却不清楚法律中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吧。一、女方怀孕男方可以提离婚吗《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
    夫妻要是想要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话,则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此时就需要收集一些夫妻分居的证据。那到底实践中,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


·离婚之后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有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还纠缠不断,都是因为在离婚时没有把事情说明白。现在社会的离婚率逐渐增高,关于在离婚后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今天的我们来为您普及一下。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


·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tjlytel}}>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离婚对于子女来说生活上有很大影响,同时也对孩子的成长心理上具有很大的创伤。离婚之后首先考虑的是关于子女抚养权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问题,孩子的岁数直接影响到抚养权的归属,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也有特殊的处理,那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