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职工在上班过程中遇到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通过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通常会对职工进行讯问,并形成工伤认定笔录,并做备案。那么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

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二、工伤认定书应该写清哪些事项?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劳动行政部门为了更好的调查事故发生经过,通常会对受伤职工及其他证人进行讯问,在录得的工伤认定笔录中,要写清职工受伤的具体过程、时间、地点等。记载职工受伤的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情况。并且应该对职工是否有工伤保险及劳动合同等进行确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的长短不能确定,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1、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前提;2、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受伤后,职员一般都会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必须按照各地鉴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的。就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各地的鉴定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合肥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相关信息。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2017: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自201...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赔偿?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赔偿这个问题一直是您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利益。在进行工伤鉴定之后,一般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补偿金了。对于申请之后补偿金什么时候能够发到我们个人的手中,相关部门也是有这明确的规定的。下边具体讲一下。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补偿金主要包含的...


·什么事是终止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雇佣员工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如员工严重不称职的行为或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裁员等,而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两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消失,需要走一定的流程,那么什么事是终止劳动关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关系终止的一些细节吧。 一、劳动关系终止 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关系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遇到疫病经经治疗后具备复工条件,可用人单位却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解除。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关系是什么?哪些情形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资料给您做个解答。 一、劳动者具备复工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会遇到因治疗疫病等其他原因休假的情况,如果劳动者经过医疗治愈后,还可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