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修期限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您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保质期的时限,若过了保质期再保修是很麻烦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合同里一般都有规定保质期,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有长有短,只要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并且在保质期范围内的,施工方都要负责维修。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使用,所谓的豆腐渣工程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还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以您要重视工程保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的服务业还不够发达,但是我国绝对是工业化的大国。为了经济结构能健康和谐的发展,特别是调整重工业的发展结构,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绿色发展的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工业工地的征地改造。有征地就会有补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以供您了解。 一、奖励性补偿费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但是仍有部分劳动者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入工作。如果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是怎样的? 事实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1、因用人单位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


·国家对双重劳动关系怎样仲裁的规定
    我们利用工作挣得生活的必需费用,工作不仅给我们提供了物质条件还满足了我们的个人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相当重视劳动的重要性。国家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怎样仲裁的规定也越来越完善,这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一、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劳动仲裁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就会导致员工无法继续上班,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员工在工伤期间如果无法继续工作,单位也应向员工发放工资,具体来说,一般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介绍这个问题。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 现代社会科技发达,工作环境也趋于机器化,机器众多使劳动者工作期间稍有不慎很有可能受伤。如果职工不幸受伤,需要花费很多钱进行各种医疗救助,那他的工伤赔偿是由公司赔偿支付吗?工伤赔偿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呢?在这里,的我们很乐意为你解答。 首先,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


·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于企业来说相当的重要,毕竟这关系到企业的利益问题。有时候,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融资,很多人对于融资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首先,你要...


·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去公司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那天就已经正式成立了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呢?想必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本文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我市有多处生产经营地的,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生产经营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