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修期限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您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保质期的时限,若过了保质期再保修是很麻烦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合同里一般都有规定保质期,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有长有短,只要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并且在保质期范围内的,施工方都要负责维修。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使用,所谓的豆腐渣工程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还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以您要重视工程保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能得到赔偿。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是否算工伤要进行认定了之后才能知道。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内容是怎么样的?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内容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实际工作中,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过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历,但是对于劳
    实际工作中,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过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历,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您往往并不十分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证,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合法雇佣劳动者的书面凭证,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如何规定的介绍。 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在完成修建以后,一个好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在完成修建以后,一个好的装修,有品位的装修,可以说能从各个方面提升整个建筑工程的美观性和整体价值。所以说装修工程其实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装修工程在完成以后,严格上来说都是有着比较专业的鉴定项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一、地面工程 1、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排水要求的建...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一)实体性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到某个公司上班时,我们就会跟公司签定相关的合同,有些公司在需要用人的时候把我们招用进公司,但是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的时候就直接把你辞退了,有的公司在辞退我们的时候可能会给一些赔偿,有的公司就不会,那什么情况是需要给我赔偿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又是多少呢,下面跟我们一起在学习。 一、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一、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