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有哪些?

为了跟上经济发展的快速步伐,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需要改革创新,根据自身功能转型成为合适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许多医护人员和高校教师,他们承担着社会医疗卫生、教育领域的职能。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中除员工安置外还应做好清算、公开工作。以下是改制需要做的工作:


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1、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2、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3、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4、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

和职工民主管理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第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

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根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程序简单、出资方式灵活、治理结构设置灵活、改制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很多的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壮大,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正走向规范的股份制。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对那些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外,一般不宜再采用这类组织形式。

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

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这样,既能有效地

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能更深地加强企业同资本市场的联系,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

此次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未来的正常运转。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行其权。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通存在的严重“内部人控制”、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本次事业单位改制,在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依法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订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企业章程和议事规则。这首先从制度上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得以顺利运行的保证。

2、在企业内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一般来说,应尽量做到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限制董事会中的经营人员人数,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3、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外部监事

为监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依法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

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适合于企业,因此市政府21号文中提出了要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机制。

所有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短期激励报酬同长期激励报酬相结合,可以采取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于职工,除实行岗绩工资制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承担行政、生产、公益的事业单位可改制为行政机构、一般企业和公益性企业。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进行清算工作时为防止被人私吞财产,应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让中介机构和律师参与方案制定。为保障顺利进行,应向员工公开,告知员工与其相关的问题一定会解决。民主监督外,企业内部成立监督组织如股东会可保证顺利运转。新兴企业建立激励制度可激发员工积极性。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人们对目前工作不满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单位会为其办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新单位报道的时候,人们要携带这份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仲裁程序分为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四个阶段。 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组庭阶段。 3、开庭审理阶段。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是否需要缴税?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一般都会签署劳动合同,负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未出现合同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形,四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若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时会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自职员拿到因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后,是否需要纳税案? 一、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是否需要缴税? 双倍工资不是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不用...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
    工伤往往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是很大的,虽然此时没有直接导致死亡,但是也造成了大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因而从单位角度来看,自然是不愿意再继续用这样的劳动者,于是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刚好此时劳动合同期限也届满了,那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不合法。法律对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作了例外规定。工伤后续签合同不只是对个人利益的保护...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弱电工程的种类 常用的建筑弱电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电话通信系统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三类(或以上)非屏蔽双绞线,传输信号的频率在音频范围内。 (2) 计算机局域网系统是实现办公自动化及各种数据传输的网络基础;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五类(或以上)非屏蔽双绞线,传输数字信号,传输速率可达100 Mb/s...


·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周围,您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同事由于对工资不满意、在单位人缘处不好等原因而选择辞职。虽然法律允许劳动者辞职,但此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那么,在法律上,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当然现实中也有特殊的情况。而要是用人单位出现了非法招用童工,那此时就会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那此时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一)《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


·国庆加班 三倍工资 文件是什么?
    加班是每一个工作者痛恨的事情,但是在生活压力极大的情况下不得不去加班来赚取更多的钱,而在重大的节假如果还是在加班就是比较头疼的事情,但是可以得到高额的工资来作为补偿,那国庆加班三倍工资文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中秋国庆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分别支付3倍及2倍工资.今年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市民如在这段时间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分为两类计算。昨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