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校车超员新规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关于校车超员新规有哪些规定在我国,学生是祖国的花朵,为了方便学生上下学,在我国全国各地都实行了校车的规定。但是,关于校车不安全的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危险。因此,我国对于校车违反规定,例如超员等现象十分关注,并且制定了新的规章措施。那么关于校车超员新规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关于校车超员新规有哪些规定?

一、法律修改后,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二、伪造、变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 处3~7年徒刑
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新法规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证据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治理,防止道路限速过低或者不科学,限速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相关警告标志设置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依据依法、合规。
三、新刑法中校车处罚的详细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修订后的法律对校车、旅客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与先前的法规有何不同?交管部门又将如何实施?记者日前采访了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据了解,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现实威胁,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多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整治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违法行为,持续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但由于法律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偏轻,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修改后“刑九”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处罚力度的增大,将有力地震慑驾驶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刑九”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这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将有利于全面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尤其是广大驾驶人的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刑法修正案九的意义
“刑九”的公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制度,也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查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规范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通过我们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得知,在校车新规中将超员的行为严重处罚,已经上升到了刑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对于校车超员进行严厉制裁,有利于促进校车平安运行,这也保护了学生们的切身利益。



·交通事故规定几日内处理?
    在全世界每过一秒就有不少交通事故在发生,在中国这个人口数量世界第一的国家里更是如此。在马路上随处可见行使的车辆,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里更是无时无刻不在堵车,因此产生的交通事故更是不可胜数,产生交通事故交警队或者警察就会很快赶来处理,但是这类事故一般都不是当场能解决的,那么我国法律中交通事故规定几日内处理完结呢?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


·车辆可以提前进行年检吗?
    车辆可以提前进行年检吗?一、车辆可以提前进行年检吗?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处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何种比例的责任,是否存在逃逸,是否因其逃逸而致人死亡,是否存在醉驾或者无证驾驶……1、《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交通事故诉讼的技巧
        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


·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呢?
    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呢?如今城市道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不计其数。车祸发生后,通常会伴随人员伤亡,受伤的一方住院治疗期间,会产生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有时候,事故各方在医疗费的处理方面存在异议,那么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一、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


·广州二手房交易程序是怎样的?
    二手房一次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并且是目前很受关注的一个词,对于一些经济能力不理想的社会人士,二手房是非常不错的选择,那么对于广州二手房交易程序和手续您都了解了吗?今天就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广州二手房交易流程 二手房购买,需走好十步,基本流程如下: 查册——签三方约——签件、送银行审批——贷款申请成功——业主报税——交易递件——完税过户——领取《房地产权证》——办理抵...


·要是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伤的话,那可以说是万幸。不过即使在
    要是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伤的话,那可以说是万幸。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撞人的一方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的。那通常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是怎样的呢?包括了哪些项目?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


·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现在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是马路上的车流量逐年增加,同时也增加了车祸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在车祸发生时,一般您都会先报警,等待交警的处理,但是有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会直接离开现场,这次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 二、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