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2、行政处罚同时醉酒驾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虽然我国已经将醉驾入刑了,但就目前的规定来看,即使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不见得就一定会被认定构成犯罪,然后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这并不是鼓励大家酒后驾车,于己于人酒驾潜在的危害都是很大的,尤其是在酒驾发生事故的时候,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在此,我们也提醒各位驾驶人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是很常见事情,此时就会涉及到对伤者进行理赔,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呢?而具体又有哪些理赔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这种情况要交警处理的证明,所以要报交警。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做责任划分,出具责任认定书 机动车相撞,首先用交强险来赔偿 但交强险金额有限 一般承保交强险的财产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供交通...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提供什么材料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提供什么材料一、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


·车祸肋骨骨折误工费怎么算
    车祸肋骨骨折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一、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缴纳。罚款交不上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罚没款管理是如何处理的? 法院罚没款管理的处理方法是: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罚没款...


·很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往往会因为最终的赔偿问题而产生争议,此
    很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往往会因为最终的赔偿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只有尽快的解决争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此时如果一方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的话,此时打官司律师费用谁出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费用谁出 律师是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当事人为此承担费用,这是天经地义之事。...


·一、交通事故的分级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的分级标准有哪些?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


·交通事故拘留的条件
    交通事故拘留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适用刑事拘留: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一、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一、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逾期交货违约金比例一般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宜。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