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加班是指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事项的行为。由于加班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我国对加班是做出来较为严格的限制的。那么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30×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规定,只有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职工才能缴纳生育保险。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对于那些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的来讲,法律是进行单位安排其加班的。同时,单位还要保障女员工在哺乳期、产期相应的待遇。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三)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


·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一、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1、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 2、劳务派遣制员工: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与合同制用工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在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也即城市道路,此类工程的修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若市政道路的质量存在缺陷,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而,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业单位都采取了一定措施,对影响该工程的因素进行了防控。在此类工程完工后,需要按照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工作。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


·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辞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向辞就辞,否者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不说,还容易引发纠纷。这就需要在辞职的时候具体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一般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工伤鉴定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定义 (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


·员工工作的公司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员工工作的公司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已经从事工作的人员知道,如果我们进行职称评定、资格考试,或者需要工作收入证明的时候,需要由单位进行员工的工作的公司证明。但是,有很多第一次需要提交公司证明的人员,不知道公司证明怎么开,怎么写?我们将针对公司证明范文为您提供介绍。 一、什么是公司证明 公司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也不允许,当然只是作为股东则不受限制。2、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中,只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