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每个创业者或者公司运营者在经营发展的初期阶段都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其实,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在目的、主体、追索权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也只有了解并选择最适合的融资方式,才能推动公司的良性运转。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融资目的不同
公司融资的用途比较广泛,而项目融资目的是单一的,就是为了完成一个项目。 融资项目通常是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制造业项目,具备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等特点,项目融资的发起方觉得投资金额太大或风险太高。 例如90年代摩托罗拉公司发起的“铱星计划”,投资总额高达34亿美元。 摩托罗拉考虑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原因无外乎投资金额大、风险高、回收期长等原因。
2、融资主体和还款基础有别
项目融资的主体是项目公司,而不是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不是依赖项目发起人的信用和资产,而是以项目本身的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状况作为举债和还贷的基础。相应的贷款人则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及项目完工投产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作为放贷考虑的基础。与此相对应,传统企业融资的主体是项目发起人,其融资和还贷的基础是自身的资产状况、信誉以及相关单位为其提供的担保。
3、融资追索权性质有别
对于传统的企业融资方式,贷款人提供的是具有完全追索权的资金。若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可对其所有资产行使处置权,以弥补由此带来的损失。而对于项目融资来说,其突出特点是一种具有“有限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筹资方式。例如,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如果采用传统企业融资方式,借款人的资信等级是贷款人最为关心的事情。而项目融资,贷款人的贷款回收主要取决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一般情况下,无论项目成功与否,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4、风险分散能力有别
对传统企业融资而言,因融资风险完全由项目发起人一方承担,故风险分散能力较低,而项目融资则因项目各参与方的风险分担而具有较高的风险分散能力。与企业融资方式相比,项目发起人通过项目融资可以达到利用外部债务融通项目大部分资金的目的,从而可以把项目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项目贷款人,以减少项目发起人所承担的项目风险。当然,对于项目贷款人而言,其风险也只能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因而需要将项目风险合理地分配给项目的参与各方。最终,项目融资方式就形成了以项目公司对偿还贷款承担直接责任、项目发起人提供有限担保、由第三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支持的风险分担结构。
5、资产负债表记录有别
按照传统企业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时,各种债权债务需要直接记入项目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从而对其信用度产生直接影响。而与此相反,项目融资方式则具有债务屏蔽功能。债务屏蔽是指在项目融资中通过对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把项目债务的追索权限制在项目公司中,从而对项目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6、融资周期长短有别
在传统企业融资中,通常因规模较小而融资周期相应变短。但由于项目融资所涉及的资金量和风险都比较大,所以项目评估由于慎重而延长。在项目谈判中,由于要协调项目参与各方的不同利益,而有关风险分担的每一细节又必须在合同中加以详细规定,因而谈判的时间也会延长。同时,项目实施由于规模庞大也相应使项目周期延长。
7、融资成本高低有别
因为在项目融资中,贷款人承担了较高的风险,所以项目融资贷款所要求的利率就要高于传统的公司融资,而融资过程中烦琐的程序、各种担保与抵押等因素都增加了项目融资的费用。在项目营运期间,可能还要花费额外的费用来监控施工的进展、运营及贷款的使用,这些因素都令项目融资的成本大大上升。总的来说,目的不同,对于投资者而言面对的风险成分就不一样,所要求的回报、流动性、现金流、财税结构就不一样。自然也就会产生相应的金融工具满足投资者和融资方的各种需求。所以公司或个人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只有明白了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区别,选择相应的融资手段才是关键。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现象越来越常见。民营企业融资公司的设立和融资租赁具体有哪些规定的?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十分了解。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民营企业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融资租赁政策,希望对您有用。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我国法律法规对其设立的规定如下: ...


·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税收处理有哪些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税收处理有哪些风险点? 一、企业法人股权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是投资企业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价款包括投资成本、股息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哪些?
     一、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哪些? 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一、内源融资方式: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二、外源融资方式:1、直接融资方式。2、间接融资方式。 二、外源融资方式 企业的外源融资由于受不同筹资环境的影响,其选用的筹资方式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分为两种:直接筹资方...


·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吗?
    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吗?是需要承担的;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


·监理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监理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存在吗?监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因此不能以分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实行的是总监负责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后,应组建监理项目部并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履行监理合同。至于监理公司内部对项目部的管理是由那一级来进行,是监理公司内部的事,无需在合同中体现。如果确要分公司管理监理项目的业务,则监理合同中所确定监理公司的...


·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
    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企业在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时将面对倒闭的情况,甚至还会有一些债务没有还清,这时候老板却选择跑路,这就违反了公司法中的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如果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要坐牢吗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


·股份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确定以及相关知识(1)发起人的范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