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离婚时债务要如何分配 离婚的时候,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离婚时债务要如何分配

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财产,而且要处理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那么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这也是夫妻离婚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2、《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二、离婚时债务要如何分配

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夫妻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后在分割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则有个人偿还,对于有争议的债务可以由双方协商偿还,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男方赌博怎么起诉离婚 赌博借的钱离婚怎么办
    有的人在恋爱阶段其实各方面都表现的很好,但是一旦结婚本性就暴露出来了,而也有那种婚后沾染上恶习的情况,比如吸毒、赌博。那其中要是男方婚后有赌博行为,并且因此对家庭、妻子不管不顾的话,此时女方可以要求离婚,不过男方赌博怎么起诉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方赌博怎么起诉离婚 只要有证据,如赌博的相片,证人证词以及其它证据,就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典...


·借五万块钱要写借条吗?
    借五万块钱要写借条吗?借五万块钱的借条可写也可不写,具体是否需要书写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若是要写,需要在借条之中包含以下的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


·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一、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借款协议,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借给对方(借用人),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借用人将同等数额的金钱归还出借人,并附加一定的利息或不附利息,为此,由出借人与借用人所订立的协议。 民间借贷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作为公民的出借人与借用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借、还款协议行为及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


·法律规定债权可否继承?
    法律规定债权可否继承?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一、关于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其偿还本金,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延期履行的利息。下面,我们下文整理了关于欠款不还的相关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在偿还借款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出...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 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质量保证金、各种奖励金和代扣税金、其他代扣款项及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等。工程结算价款是我公司生产资金的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