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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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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

一、含义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利息确定

1、发债公司的信用程度。公司信用程度的高低与债券利率的高低成反比;

2、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

3、债券期限的长短,债券利率的高低与债券期限的长短成反比;

4、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债券利率应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同期居民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且不得高于同期的国库券利率;

5、发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和对债务的承受能力,债券利率在通常情况下不能高于公司的平均利润率。

三、支付方式

1、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指通过裁剪息票的方式定期从发债人处获得利息。

2、折扣利息,即通过以低于债券票面额的价格进行发行(即贴水发行),到期后按票面额进行支付。其中的折扣额即为持券人的利息

3、本息合一方式。即通过债券到期后的一次还本付息而支付利息。它又可具体分为三种:

(1)固定利息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在每一个年度都按同一的固定利率来支付利息;

(2)累进的还本付息,即债券的利率随期限的延长而逐年递增;

(3)复利计算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将每年的应付利息加入下一年度的本金中参与对利息的分配及使用。

四、利息计提

1、债券利息是按发行日期对年对月计算的。如1989年5月份发行的一年期债券,应在1990年5月份到期还本付息。

2、一年以上期的债券的利息,可以于到期连本带利一次支付。也可以每年付息一次。如1987年6月发行三年期的债券,可以在1990年6月份到期还本时一次付给三年的利息(按三年期利率计算,不计复利);也可以在1988年、1989年的6月份各付一次利息,1990年6月还本时再付一次利息.在采取每年付息一次的做法时,债券应增印财加息票,凭以领取利息(按一年期利率计算)。

3、以实物补偿债券利息的,债券加印领取实物的附加联,凭以按期定点领取实物。

4、对以奖代息的住宅债券,利息以房屋(或其他奖品)支付的,可视房屋完成支付使用日期确定开奖日期。债券要加印对号领奖联。在开奖前,企业应凭经人民银行金管部门批准的有奖住宅债券证明文件,向专业银行申请开奖,向公证处申请开奖公证。

5、债券利息一律按年利率单利计算,不计复利。

6、债券到期后,逾期领取的债券不计逾期利息;分期付息的债券,未按期领取的利息也不计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付息的计算是根据其发行的日期开始按每月固定利率计算的,我们在购买债券时一般来说会被告知利率的多少,我们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计算利息即可。如果发现所得利息与实际不符,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要注意的是,利息的支付方式是可以自行选择的,我们在购买债券时要仔细考虑,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避免对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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