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同时扮演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角色,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可能会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为对企业持有一定的股份,以使得企业的资产得到增加。我国对公司债转股的一些事项作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前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对涉及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验资、评估的机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债转股可能会使得原本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得到新的转机,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将债务转为股份,可以让债权人以企业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管理,更好地掌握公司的经营,如果企业有了生机,债权人也会因此受益,所以这种方式无论对于债权人还是企业来说,都是有益的。


·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一、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应该写男女双方身份信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处理:存款、房产以及其他财产。 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地...


·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一、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吗 可以中断。 (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 (2)债权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催收内容。 二、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


·不能转让债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转让债权的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


·小额贷款利率是多少
    小额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小额贷款利率是多少 银行的小额贷款利率都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的,贷款的利率一般都是年利率;如果向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它们的贷款利率一般是月利率,如果折算成年利率都比较高,这是大家需要注意的。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根据贷款时间长短有差别,一年以下(含)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利率。 二、利息如何计算 (一)...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 1.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22 - 60周岁,具中国国籍 (不含港、澳、台居民) 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或苏州工作和生活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在现单位工作满3个月 特别提示: 本贷款暂不对以下人群提供: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 2. 本贷款的用途 本贷款可用于任何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一、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3、借款的用途 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


·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的开始筹备上市或进一步融资。公司发行债券,虽然是一种很常见的,但无论对发行公司自身而言,债权的持有者来说,都是需要谨慎的。公司发行债券之前应该了解下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选择合适自己的债券。下面我们就为选择债券的公司提供一些参考。 一、公司债券样式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放弃财产是否合法?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放弃财产是否合法?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放弃财产是合法,这是属于当事人自己的一种决定,所以法律不会过多干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