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实中很多人办理协议离婚都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的,也就让其他人认为夫妻离婚只能是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那些在外地打工的人来讲就很不方便,那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二、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异地起诉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但这也仅仅限于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就不允许了。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调解,因此夫妻也是有被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的可能,所以起诉离婚最终解除了婚姻关系的也不一定就是被判决离婚。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身份证弄丢的确非常麻烦。再加上我们在外地,身份证丢了后补办起来又特别麻烦。很多人选择的异地补办,但异地补办更为麻烦,以致于弄得很多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朋友焦头烂额,常常无计可施。所以,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及常见问题相信是很多异地补办身份证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


·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现在的我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也逐渐走向了富裕的生活。很多人会选择购买房产,不论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还是为了投资升值,无一例外,您都已经将目标早早地转向了房产行业。同样有这么一批人选择了购买私房,但为了私房交易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就应掌握一定关于私房的法律问题。而今天本站我们主要为您讲解的是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1、私房也需要办理土地证,土地证是...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个人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转让年限到期就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土地使用权到期有两种处理的办法:1、土地使用...


·宁夏2023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标准?
    宁夏2023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标准? 一、宁夏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标准?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四挡,补偿标准从每亩地几千元到三万元不等,这个是根据土地类型和片区确定的。根据宁夏最新政策,其辖区内的土地划分为四个片区。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来说,最关心的是拿到的补偿款金额,这个毕竟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因为补偿款发生纠纷的,可以找相关部门调解。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农村居民要想修建房屋,就得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才能合理合法使用宅基地。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是户主。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是户主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应该妥善保管。土地使用权经过初始登记后,可以进行变更。那么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一、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6、综合用地及其年限: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


·崇左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崇左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


·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如今有房是一个身份标志,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买个房子才能谈婚论嫁,可见购房的重要性之大,但是购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那能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规定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