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今在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下,工程从单一类型变得多样并且延伸到多种领域,砼工程在工程建设下越来越多见,在进行转包、承包等过程中发包方和国家质检人员对砼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这个问题有哪些修订的基本原则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一下。

一、修订基本原则


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可参考),以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为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规定,协调好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关系(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设计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在GB50666内查阅。

1、加强过程控制。强化原材料、制品及半成品的验收;

2、强化施工检验批的验收和重要的过程控制的验收;

3、淡化一般施工过程的验收,将一般性的过程控制内容纳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4、加强结构实体检验。将实体结构检验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手段。

5、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具体化。

6、协调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

7、适当提高验收标准。

在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并不降低合格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获得认证、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规范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程序。工程施工中包括进场材料及施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难免的,给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确的处理程序。

二、规范10.02.02条具体给出处理思路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鉴定达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适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降级使用。(此条不在具体规范内容里)

由此可见,在相关的规范条列中,对于砼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有比较复杂和严格的规定的,相关部门在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的修订原则也颇具考量,清楚了该规范修订的原则那么在处理质检时便会相对容易一些,另外条例的处理思路也简单介绍了,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帮助您。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输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续签并支付一定赔偿。单位拒绝的,劳动者还可以发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当仲裁机构违规操作时,劳动者可能会输掉仲裁,那么,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输了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输了怎么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鉴定,工伤一共分为1到10级,其中工伤鉴定十级虽然等级低,但是依然会对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影响。那么?,如果申请工伤鉴定,最后结果为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多少钱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信息。 工伤鉴定十级一共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的处理应先申请工伤定,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再进行具体数额的索赔。 10级工伤所得的赔偿:...


·一,企业员工试用期是否可随时辞职
    一,企业员工试用期是否可随时辞职 可以的,因为试用期里面是互相选择的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的时候,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的作用非常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果。各个省市都有这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湖南省也发出过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来了解下“通知”的具体内容。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湘防办字〔2006〕46号 各市(州)人防办公室: 为认真...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事故的处理,因此一旦作出认定结果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表示质疑、不服的话,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呢?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当事人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目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一、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残疾员工解除合同的显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员工能不能拒绝夜班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拒绝上夜班的行为,《劳动法》并没有详细进行规定,但拒绝上夜班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劳动合同法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几种按照现行规定
    劳动合同法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几种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