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探视权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离婚案件中,探视权是没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该享有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拒绝探视,经协商不成的话,当事人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就探视权纠纷做出判决。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判决书。那么,子女探视权判决书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子女探视权判决书

原告?????????

被告?????????

委托代理人????????? ,?????????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 诉被告????????? 探望权纠纷一案,原告于????????? 年????????? 月????????? 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被告????????? 的委托代理人?????????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 归????????? 抚养,????????? 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付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离婚后,被告一直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超额支付抚养费每月1500元。孩子从出生至五周岁一直由原告母亲照顾,与原告生活在一起。如今原、被告虽已解除婚姻关系,但父子关系是不变的事实,原告每次提出孩子接走,被告均以种种拒绝。作为父亲,想见儿子,作为老人,想念孙子,人之常情。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被告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探望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探望的具体方式为:每月的第一个、第三个星期五下午放学后由原告将婚生子????????? 从所在学校接走,于周日18时送回至被告住所地;每年的寒假????????? 随原告生活十天,每年的暑假随原告生活二十天;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辩称,被告认为原告所述不实。自从离婚以后,原告只给被告打过两次电话,没有对实际看望孩子进行沟通。原告平时对孩子不管不问,其所要求的探视权实际是孩子爷爷奶奶的探视权,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原告提起的本次诉讼,是在被告对其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后,明显是一种负气的对抗行为,不是真实要求探视权的行为,并且原告至今拖欠孩子抚养费已经三个月,双方约定的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原告从未支付过。原告要求的探视时间及方式,被告多次与孩子沟通,孩子认为影响学习,不利于正常的生活、学习,被告认为本案不是真正的争议焦点,如果可以将家庭财产分割完毕,可以双方协商,随时决定在有利于家庭、孩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探望孩子。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证据1,离婚协议书一份,证明婚生子????????? 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被告阻止其行使探视权。

证据2,????????? 银行存款回单一份,证明原告已支付????????? 抚养费至2014年的5月份,回单显示的3000元是近三个月的抚养费。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为:

对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离婚协议未对探视权进行约定,所以原告依据协议要求探视权,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说明了原告拖欠了三个月的抚养费,且原告私自将抚养费每月1500元变更为1000元。

被告未提交证据。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举证、质证及庭审陈述,本院对本案如下事实予以确认: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3月4日在????????? 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关于子女抚养事宜约定为:婚生子????????? 归????????? 抚养,????????? 每月付抚养费1000元,付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 全部承担。原告已支付????????? 抚养费至2014年5月份。现原告以被告拒绝其探望????????? 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行使探望权。

本院认为,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被告离婚后,????????? 虽然不直接抚养婚生子????????? ,其作为父亲,仍然有探望????????? 的权利。故原告请求探望婚生子????????? 的主张,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地点如何具体确定,本院从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身心健康,促进与父子感情交流的目的考虑,确定原告的探望权为逗留式的探望权为宜,即由探望人接走子女,并按时送回子女。????????? 现为一在校学生,原告探望应以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为前提,故其要求每月两次探望适宜,探视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第三周周六9时至周日9时。原告要求每年的寒、暑假????????? 随原告共同生活,本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有利于父子有较长时间的交流与了解,符合伦理道德,应予支持。对于本院依法确定的原告享有的探望权以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被告应当负有协助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 自2014年6月起每月的第一个、第三个星期六9时到被告居住地接婚生子????????? ,于星期日9时将????????? 送回被告居住地。

二、原告????????? 每年暑假与????????? 连续共同生活20天,每年寒假与????????? 连续共同生活10天。

三、驳回原告????????? 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 、被告????????? 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 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 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综上所述,当事人出于维护自身探视权的角度,依法提请诉讼是比较好的选择。法院在出具的子女探视权判决书中,首先会阐述探视权纠纷双方的控辩意见,然后给出法院认定的探视权是否得以行使的事实,最后,结合法律条件做出对探视权的判决意见。当事人受到判决书后,如果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


·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在场吗?
    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在场吗立遗嘱时子女可以不在场。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如果立遗嘱人是65岁以上的老人,最好有医院出具的意识清晰证明,如果没有证明,需要所有子女在场签字确认。立遗嘱最好找律师见证,这样遗嘱的效力不会轻易被撤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


·新婚父母离婚男方如何获得抚养权呢?
    您知道,离婚一般会引发很多的问题,比如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如果孩子是在2周岁以下,按照法律法规来说的话,父亲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是十分不利的。但是新婚父母离婚男方如何获得抚养权这个问题并不是没有解决方法的。我们就结合下面的文章来向您说明一下,新婚父母离婚男方究竟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抚养权。 新婚父母离婚男方如何获得抚养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虽然两者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但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流程的,那究竟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


·想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父母会选择推卸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后,会对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进行协商,若一方想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想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结婚后怎么能自动离婚?
    结婚后怎么能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能和男方协商一致的,那夫妻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无法和男方协商一致,那女方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才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


·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