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遇到家庭暴力行为要如何收集证据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遇到家庭暴力行为要如何收集证据
遇到家庭暴力行为要如何收集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人一定要注意收集证人证言、报警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收据和病历等证据。如果是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遇到家庭暴力行为要如何收集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家庭暴力是婚姻法规定可以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且在离婚诉讼中,受害人还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权行为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家庭暴力一旦认定,离婚时无过错方还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关键是受害者要留意收集证据。上述所有的证据列项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而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咨询,看应当调取什么样的证据。



·国家赔偿法全文
    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法全文2017年的最新标准,帮助您清楚了解国家赔偿标准。内容将涉及到行政、刑事的赔偿标准、范围以及赔偿程序,其中还明确的指出了能否申请赔偿的条件,想要了解的可以阅读下文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不能再进行分割;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需要写遗嘱,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房屋除了独生子女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者,尽管独生子女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最大的一部分纠纷就是来源于财产的分配。想要知道在离婚案件自己应该获得哪一部分财产,最好的依据就是《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今天整理了关于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离婚后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是什么罪?
    离婚后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是什么罪? 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做父亲的不抚养孩子,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是遗弃罪,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可以民事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


·夫妻间将一方婚前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效力
    1、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这类夫妻赠与的性质的认识将得到统一。《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这一解释,夫妻之间的赠与仍然适用了我国《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


·丧假国家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的法定节假日的假期是任何单位部门要遵守的,特殊情况除外,下面我们就来针对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以及法定的假期进行分析,其中特别说明丧假国家规定2017年国家的新规定,需要了解这方面内容的可以仔细阅读文,我们还进行了一定的补充。 一、最新丧假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不能正常的过性生活,就难以达不到婚姻生活的基本要求。 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