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抚养费的变更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并且常见的是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情况,在这种时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而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增加抚养费要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
(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
(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向法院起诉增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此时不是仅凭一面之词就可以让法官增加抚养费,而是要当事人提供一些证据表明确实需要增加抚养费数额才行。要是不清楚该如何收集相关证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夫妻要是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的,自然也就需要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充分的协商,并且要求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那一般夫妻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虽然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但为了不损害孩子的利益,一般还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计算的。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


·无性婚姻该离婚吗?
    无性婚姻该离婚吗 无性婚姻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


·离婚小孩抚养费男方每个月多少
    要是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明确约定了由女方实际抚养孩子,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话,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不过却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那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男方每个月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男方每个月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一般只有结婚的,再离婚彩礼是不会退还或只退还一部分。但是如果结婚没有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夫妻与婚前或婚内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依法则双方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3、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


·2023年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吗?
    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吗?新的《民法典》明年初实行后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离婚...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虽然两者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但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流程的,那究竟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


·不构成重婚罪的重婚行为具体是什么
    一、不构成重婚罪的重婚行为具体是什么 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