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保可以退吗,农民工该如何购买社保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社保可以退吗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已经可以全国转移了,所以农民工的社保现在是不可以退的,这只是为了保护他们退休利益,因为以前就算是退保也只是退回自己所交部分,单位缴纳的是不可以退的。现在只要他们累积交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了。

二、网上如何查询个人缴费记录?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只要农民工参保缴费,无论是在不同城镇就业参保还是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其养老保险权益都可以累加计算;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查询自己的交费情况可以上社保局的网站输入身份证号码或者是打热线电话12333。

三、农民工该如何购买社保?

农民工购买社保分三种情况:

1、如果是农村户口而且在所工作的城市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建议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

需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带上户口簿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自已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要求整户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所实施的一项保障制度,实行村民筹一点、集体贴一点、政府补一点的集资办法,本着互助共济的原则,共同承担疾病风险,为生病群众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缴费情况全国各地不一,重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便可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生病后每年可获一次性大病补贴,多则10000元,少则4000元。

2、如果是城市户口,但是工作地与户籍地不统一,且在工作的城市没有正式工作单位,建议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

2011年社保法就要正式实施,规定逐步可以省内统筹逐渐到全国统筹。为稳妥考虑,还是在户口所在地交养老险为佳。

3、如果是本城市户口,没有正式工作单位,可以自行缴纳社保。

现实中,农民工的社保可以退吗?出于对农民工的保护,我国目前是不允许农民工退社保的。而作为农民工,只要日后达到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来领取养老金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若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在拿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收到决定书后尽快决定是否复议。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机构 (一)期限 为了避免工伤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特定状态,按照《行政复议法...


·劳动合同法孕妇工资有保障吗
    劳动合同法孕妇工资有保障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产期内各...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一、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期限,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该条规定的60天虽然是对申请仲裁的时间...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是什么?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我们知道,因工程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和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不管是施工人员,还是工程的使用人员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此,国家为了促进工程的质量建设,制定了很多的相关的措施,并且针对工程质量监理的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一、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工程质量责...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有哪些规定?
    前几年,一到年底就时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这些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建筑、机械、施工等行业的一般体力劳动,辛苦了一年,本想拿钱回家过个好年,但一旦遇到不良企业或商家就变成了泡影,那么,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有哪些规定呢?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个保障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法律,它确保用人单位在终于劳动合同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不仅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这一问题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宣...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