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很多大型工厂为了扩张产能,经常会对厂房进行扩建,这时就需要从政府手中拍卖到工业用地。工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无限期使用的,我国的土地使用转让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那么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工业用地到期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综上所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厂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从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一刻算起。如果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在没有改变工业用途的情况下,工厂可以申请续期,在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后,工厂可以继续使用土地。政府因为城市规划需要征收土地的,未到期之前会给工厂一定补偿。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花费用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花费用吗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遭遇工伤的话,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赔偿数额是需要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来确定的。工伤鉴定也是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形式应该怎样写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工伤认定申请表如何填写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的房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开发生修建的房屋,一则自建房,在城镇由于一个地方的城区建设是由规定的,所以自建房一般是会被批准的,故而,自检方一般只出现在农村。自建房也算做是一个工程,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暂时特意没有规定农村盖楼房的施工标准,一般仍执行国家住...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一、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二、关于工伤的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


·在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分级?
    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的工伤事故。除了一些您比较在意的赔偿问题、工伤等级划分以及停职停薪问题以外,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也是您所关心的,接下来我们就针对在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分级这个问题给您总结一些条例。 一、伤残等级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来根据经验及机器来鉴定的。 达不到伤残等级只是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是会有以下相关赔偿: 二、医疗...


·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后果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30天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30天。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


·一、简单营业员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简单营业员劳动合同怎么办? 简单营业员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 1、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2、工作内容 (1...


·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什么?
    很多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是需要及时接受治疗的,关于工伤的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有了完整的规定,企业不能在职工的医疗期之内要求职工工作或者离职,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关于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一、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