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售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有的人在新买了房产之后,就会打算将自己之前的房屋出售,而此时出售的就属于二手房了。在价格上面自然要比新房的价格低一些。而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也是有一定流程的,那究竟出售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委托中介公司)发布房源信息
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费用都由买方承担,因此大多数二手房的销售都是通过中介公司完成的。在委托中介时要记住一个原则:找信誉好、口碑佳的大型中介公司进行委托。
2、带领购房者看房
可以对来看房的买家提出的问题做一些简单明了的介绍,不必显得过分热情和急切。不与买家谈论房产的出售价格,那是签合同时要办的事。切忌随意更改房子的报价。对于反复来看房子的同一买家可以进一步介绍该房屋的特点,不要介意买家对房屋的批评,记住嫌货才是买货人的道理。
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卖方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当买方确定购买该房产时应马上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产的卖方在合同中应注意定金的交付时间、剩余房款的交付方式和具体时间、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交房的时间、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细则。定金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首付款的比例则要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对于卖方来讲当然首付款的比例越大,则风险越小。不过如果买方是采用贷款方式支付的,那么首付款的比例不能低于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而且卖方需要配合买方对房屋进行评估和配合银行进行面签。
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现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都由中介公司指派专人进行协助,买卖双方在提供了相关文件后只要亲临过户大厅进行过户认证签字就可以了。
5、卖方收取剩余价款
如果买方采用全款支付的,剩余价款最好在提交过户材料的当天收取;如果采用贷款方式支付的,剩余价款则由贷款银行直接支付给卖方。
6、物业交割
这是二手房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了,卖方最好在收到全款后进行。卖方应会同买方和中介公司到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当面结清原房主应缴纳的物业费、供暖费、停车费、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并由物业或中介公司出具物业交割,并由新房主与该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实践中若想顺利的出售自己的二手房,可以选择委托房产中介公司提供服务,毕竟现如今很多人购房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当然,一般只有办理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之后,才能算是交易完成,这点还请您注意。



·一、老人遗产房子如何处理?
    一、老人遗产房子如何处理?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2,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3,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遗产。所以不论老伴是否继承遗产,在继承顺序、比例上老伴、女儿、长子是同顺位、同比例。4,如果老伴...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批复的理解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批复的理解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争论与分岐(一)审判实务判决结果不一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审理,浙江省温州中院曾专门组织课题组,对瓯海、瑞安和苍南三个法院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法官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法院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少数法官认为,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的转让不符合《土地管...


·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由于一手房的价格畸高,而二手房的价格相对低了很多,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大多数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但是一些黑心的中介会设定各种各样的购房陷阱。具体来说,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本文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1)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


·离婚后房子过户费用如何计算,流程如何
    离婚后财产要进行分割,房产十分重要,那么离婚后房子过户费用如何计算,费用又该由谁承担。这一系列都是离婚夫妻会考虑的问题。但不同的房屋费用和流程都有不同,因此我们将在此为你解释各种类型的房子过户费怎么算,希望对您有帮助。房屋过户又分为继承过户、转让过户、二手房过户以及商品房过户。而离婚过户其实和这些都是一样的过户方式。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房屋过户流程。 一、普通房屋过户流程 1、提...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2、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


·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要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购房者在按着合同的约定收房时,却遇到了千奇百怪的问题。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1、买房人的收楼,缴纳维修基金与入住无关 一般来说,只有小区办才有权力代收维修基金。其他人如果不能出示苏州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的书面委托,则没...


·所有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最终都是在法律的范畴之内才可以的。一
    所有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最终都是在法律的范畴之内才可以的。一般赠与房产是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在公证以后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不一定过户以后就属于被赠与方了,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发生争议。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赠与房产纠纷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赠与房产纠纷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赠予子女房产可能会产生撤销赠与或其他子女撤销赠与发生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


·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