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因为劳动纠纷需要和单位打官司的时候,最好能有律师协助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民工因为劳动纠纷需要和单位打官司的时候,最好能有律师协助处理,这样对于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可是很多农民工经济条件一般,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对于经济困难人群的法律需求,我国有相关的司法救济手段,其中法律援助就是经常用到的,那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二、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讲到这里,相信您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有了初步了解。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所申请的事项法律援助范围内,并且申请人存在经济困难的事实,只有这样,法律援助机构才有可能提供无偿的律师服务。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时,应该提交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身份证等,一般情况下,一周左右就能得到结果。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发展状况也会受到影响,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容易解散员工,降低成本。对于解散一些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公司需要赔偿的,需要严格按照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下赔偿标准的内容。 一、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说是存在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时候,首先就需要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是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劳动关系的认定很重要,那么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一、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


·单位克扣工资该怎么认定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实践中需要具体对单位克扣工资进行认定,那到底单位克扣工资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克扣工资该怎么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是各地政府机构里面管劳动和就业的机构,即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各地的局等等。 二、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劳动法、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行...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意思? 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关系着该建筑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经久耐用,工程质量不达标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所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才具备检测资质,那么,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意思?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


·上海市嘉定区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去做工伤鉴定需要知道相关的许多东西,比如去当地的哪个机构,在哪里,需要带什么东西,期限,条件,具体流程,收费情况等等相关情况,那么在上海嘉定区进行工伤认定需要知道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市嘉定区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吧! 一、上海嘉定区工伤鉴定办事指南 1、嘉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金沙路28号,电话:59521934. 2、办理机构:工伤鉴...


·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规定是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当然了,如果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及时的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属于一种合法的现象。解除时间的确定一般取决于解除通知的方式,实践中解除通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的解除方式,另一种是劳动者通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解除的方式。前一种方式由于是法律明定的...


·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