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医疗期满以后当事人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就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二、医疗期内辞退职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医疗期的时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对于工作年限已经有15年的老员工,这部分老员工本身享有的医疗期就有一年,最起码在这一年之内,公司不能做出擅自辞退的决定,或者说公司准备好了支付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话,也能辞退患病的老员工。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当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关系是最受关注的一点,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10、11、14、82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到哪,要走什么流程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1条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


·工资薪金是什么意思,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劳动法》的出台,意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安定,劳动者最在意的东西莫过于工资薪金,那么工资薪金是什么意思,我国《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对此进行了相关的整理。一、工资薪金的意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此外,劳动...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承包商有时候会签订一些加工合同,这些合同签订需要双方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出现问题能有效解决病有所依据,最后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确保双方都满意,以承揽合同为例,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加工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 在承揽合同中,尤其是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承揽工作的合同中,一般均约定主要工作应当由承揽人自行完成。这对于维护...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分包的情况非常普遍,工程承包方针对一些专业工程,可以将其分包给专门的施工单位。这时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务分包合同。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我国对劳务分包管理的非常严格,合同签署有误的话,可能导致无效。那么,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从上述《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


·手指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在我国,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我国的工伤分为十个等级,按照损害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不同程度的工伤,赔偿的项目和赔偿标准不一样。那么,手指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我们为您解答。 一、手指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