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当用人单位发现所聘请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且不同意调离到其他岗位上时,通常会请执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选择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获取赔偿金,也可以拒接解除劳动关系。若其选择后者,劳动者需要需求法院的帮助,但在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一、恢复劳动关系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认为解除决定不合法而提起劳动仲裁的,通常会有两种申诉请求:第一种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第二种是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损失。如果劳动者提第二种诉讼请求的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通常如果认定解除系违法解除的话,通常会判决继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提第一种诉讼请求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会直接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有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会马上向提起劳动仲裁,也有些劳动者并非马上申请仲裁,而是等过了一段时间或许在一年时效的后期才申请,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如果法院判令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损失,那么劳动者的工资损失的期间如何确定。对此,在实践中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不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仲裁之前的责任。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在整个违法解除期限的劳动报酬,因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违法解除行为造成了劳动者在整个违法解除期间劳动报酬的损失,所以,用人单位不应仅赔偿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恢复劳动关系后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笔者认为,应当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还是支付整个违法解除期间的劳动报酬,需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对此有着不同的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三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单位原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因此,如果争议发生在上海,则应当仅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而非整个违法解除期间的劳动报酬。再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因此,如果争议发生在广东,则应当支付整个违法解除期间的劳动报酬,而非只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在劳动者被迫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解除劳动关系时,他们通常会选择用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故在恢复劳动关系之后世不会也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的。关于恢复关系之后劳动报酬还如何支付的问题,需要看劳动者是在哪个省市任职,不可一概而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资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众多的一种,但和其他关系一样充满了未知。这也导致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总会产生一些争议。这时候就需要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详细说明了在劳资关系中调解争议的准则和其他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有利于良好劳资关系的建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


·2023年劳动法辞退员工新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新规定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一、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但特殊行业除外,如:口罩、防护服的生产企业,劳动者无权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劳动合同终止是有补偿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终止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


·事实劳动关系由谁认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招收新员工都要求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书面签订代表着双方权利义务的确认,白纸黑字的合同书代表着双方的承诺。但是有时候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为自己维权。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由谁认定的相关认定内容。 产生劳动纠纷之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由解决纠纷的主体依据法律规...


·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现误工的现象,对于误工的期限问题,大部分的人还是处于模糊的阶段,对于误工天数司法鉴定到底是怎么判断的,和实际的误工天数有区别吗,下面我们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进行了解。一、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一、变更劳动合同能降薪吗?
    一、变更劳动合同能降薪吗?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由用...


·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一、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