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伤鉴定律师说包鉴定十级是否可信?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有人跟我们反映,自己在去工伤鉴定机构鉴定的时候遇到一个律师,说只要交了律师费就可以保证鉴定结果为十级,并且可以帮他向公司讨要到更多的工伤赔偿金。我们先不对工伤鉴定律师说包鉴定十级是否可信作出回答,我们想为您科普一下工伤鉴定的相关知识。

一、工伤鉴定是什么?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二、工伤鉴定机构有什么?

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不过哪些组织拥有进行鉴定的资格呢?这个我们则需要十分明确才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鉴定律师说包鉴定十级是不可信的,首先律师是无权办理鉴定手续的,其次鉴定结果应该根据员工实际的受伤程度来决定的,所以假如和律师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就可以直接视为是无效协议,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
    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与因伤病变更一样,因胜任能力变更也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作出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按照该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实施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即调岗调薪。如果调岗调薪达到了目的,劳动者基本能够胜任调整...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


·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一般在工作日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工作时间才行,正常情况下是八小时的上班时间。而要是在下班之后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也不是可以,不过此时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并且还要支付加班费。那要是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


·工地摔死人哪几方负责?
    工地摔死人哪几方负责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 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在被确认为工伤之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对工伤员工身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一共可分为十个等级,等级不同,所获得的工伤补偿标准是不同的。那工伤鉴定补偿标准2017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


·在我国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手续
    您在日常生活中从事工作和生产的时候,免不了会因为一些意外的情况而遭受工伤。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对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工伤认定需要携带好相关的材料以后到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有关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手续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在我国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手续的详细资料。 在我国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手续?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


·职工工伤八级怎么赔偿的?
    职工工伤八级怎么赔偿的? 一、职工工伤八级怎么赔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